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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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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高效流转的制度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高效流转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即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中介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地价评估机制及加紧建设规范化的农村土地交易机构。二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配套机制,即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及建立农业生产服务机构。三是从立法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即充分彰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能、确立多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及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国超 《理论月刊》2006,(1):161-164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农村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明显加快。本文首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简单的定性研究,然后分析了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现有法律及政策的不足,提出应遵循的原则及常规的流转方式。  相似文献   

3.
陈凤霞 《新东方》2011,(3):69-72
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搞活土地使用权,建立多种形式的流转机制,是我国农业土地使用制度政策创新的主要内容。当前,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推进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加快,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本文从回顾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理论和实践摸索入手,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以及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了促进和规范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能够有效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历了自发流特、逐渐规范和加速发展三个阶段,呈现出鲜明特点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推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是:保护耕地资源,坚持土地流转“三个不得”的原则不动摇;加强立法,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构建市场,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搭建平台;加强管理与服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保障;完善配套措施,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5.
近十几年来,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这一状况演进发展,被誉为"中国第三次土地革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形式多种多样,这是对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也是我国农业迈向现代化的未来之路。引导、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土地产权不清、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方式受限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畅进行.因此,要从明确界定土地产权主体、规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合法性、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几个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保 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机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7.
提倡农村土地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重要内容。在深刻理解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及对土地经营的稳定性的基础上,还需要赋予农民完整意义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培育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以及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相似文献   

8.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相似文献   

9.
黄秋菱 《当代广西》2008,(23):54-5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探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虽地大物博,但是却人口众多。怎样使土地利用效率达到最大,怎样使土地发挥出最佳的效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基于对该问题的考虑,本文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上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且提出了改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 (一)政府行为不当,侵害农民利益。主要表现为:不尊重农民意愿,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硬性流转,严重侵犯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有的地方将农户的承包地长时间、大面积转租给企业经营,严重影响了农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有的地方为了降低开发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与民争利,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  相似文献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是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近年来,湖北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积极探索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着诸如土地流转不规范、保障机制不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加快土地流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快土地流转的法规建设和规范管理,完善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体系,制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民转移就业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3.
《公安研究》2010,(2):95-95
顾钰民在《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撰文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一方面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界定,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真正落实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土地经营权集中,进一步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趋势,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涉及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次会议完善了土地承包流转市场形成机制。这是中央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出的新方针和新要求,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15.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政府首次正式承认了“土地流转”的合法地位。目前,全国平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比例约为8.7%,流出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9%。可见,土地流转作为一项土地改革的重要举措已在全国开展起来。本文简要分析现行土地流转模式的利与弊,希望可以为其他地区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中选择适合本地流转模式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16.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近年来,全市各地遵循"依法、自  相似文献   

17.
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是落实好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强农惠农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部分涉农区县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以武清区为例,通过重点项目带动、合作经营、三权分离、委托经营等模式,已经流转土地40191亩,涉及25个乡镇16846户。实  相似文献   

18.
程保栋 《传承》2012,(6):40-41,7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随着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而产生的。但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当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以不断完善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19.
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破解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滕州市在坚持家庭承包基本政策不变和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市场手段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合理有序流转,有效地提高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相似文献   

20.
《新疆人大》2013,(9):43-44
7月31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条例》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承包方或者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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