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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妇女在怀孕、分娩和中止妊娠的特定时间内,享有哪些特殊权利?为什么?答:《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律作出“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怀孕、分娩和中止妊娠妇女的身心健康。因为妇女在怀孕期间,其精神状态、情绪对其自身的健康和胎儿的成长发育有很大影响。妇女分娩后一年内,哺育婴儿的任务十分繁重,其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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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妇女贫困化的制度探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随着中国离婚率的提高,离婚女性人群也逐步扩大。许多妇女离婚后生活陷入困境,使离婚女性贫困化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虽然造成离婚妇女贫困化的原因是多元的,但现行《婚姻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在保护女性权益的制度设计上存在着诸多不足,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远未完善,这些都加剧了离婚妇女的贫困状况。只有修正现行法律保护离婚女性权益上的制度缺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缓和消除离婚女性的贫困化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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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一向以繁荣富强、社会风气开放闻名,法律甚至出现协议离婚的规定,但妇女的离婚与再嫁仍然受道德的约束,受贞节观念的制约和支配.一方面由于人们贞节观念的改变及其法律上的规定,促使终唐一代无论是上层妇女还是下层妇女,都存在离婚、再嫁的现象.另一方面儒家思想传播并达到独尊地位后,片面要求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的贞洁观念使女性离婚和再嫁成为难事.且这两个群体在离婚和改嫁的具体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唐代公主改嫁不乏其入,但妇女守寡十几年乃至数十年者也大有人在.这反映了唐代妇女再嫁的道德与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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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滩涂等依据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我国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护形势不容乐观,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土地资源不足、传统社会观念影响、不良村规民约制约、法律不完善等。保护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须采取有效对策:在立法上完善法律保护体系建设;在执法上增强力度,严厉查处侵害妇女权益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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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与丈夫因夫妻感情破裂而闹离婚。在自行协议离婚时,我们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方面均无异议,但在时6岁儿子的探视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我同意儿子归男方抚养,但条件是我可以随时探视,可男方不同意.说随时探视会影响孩子的学习。请问,我的要求合法吗?新婚姻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读者夏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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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多恩作为玄学派的先驱者之一,在当时英国社会潜在的父权制的影响之下,他的多首爱情诗作中都体现了男权中心主义对女性的歧视和贬抑。在他的爱情诗《别离辞:节哀》、《歌》及《跳蚤》等诗作中以不同方式对女性进行歪曲和压抑,他坚信女性是从属于男性的,也不相信女性“永远忠诚”之类的说法。本文对这几首诗进行了分析,以此揭露多恩基于男权中心主义思想导致的根深蒂固的女性歧视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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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在承担政府推进性别平等职能中的作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从背景和依据、职能内容、作用与成效方面探讨妇联在承担政府推进性别平等职能的作用问题。认为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参与立法促进法律的性别平等、在制定和实施有关妇女的规划中推进性别平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和倡导、在中外交流与合作中促进中国妇女/性别平等发展和扩大国际影响、促进家庭性别平等和改善女童发展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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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明翰学派的女性研究在世界女性研究史中具有先驱意义,对后来的女性研究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伯明翰学派的早期女性主义研究者认为,女性的从属并不是单方面的,或某一领域的从属,而是全面性的,包括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的,或者说,女性从属是结构性的。而女性所有这些从属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是人们往往从自然属性上,或者说从生物性上去看女性。女性从属地位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媒介建构,国家建构和女性自身的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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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参政议政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翠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81-83
妇女参政议政不仅是检验男女是否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而且体现着国家的文明程度。我国妇女的进步与发展,不仅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而且对整个人类进步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正确认识我国妇女参政议政的现状,分析我国妇女参政议政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积极探寻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的途径和对蓑,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促进女性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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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法中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令其承担一定的财产责任,以示法律对其过错的惩戒。对离婚中的无过失方,离婚损害赔偿则是对其损失的补偿,对其精神的抚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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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缺乏自然法传统及平等观念的中国社会而言,男女平等原则在近代民法中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大清民律草案》首先在立法层面突破了旧体制的局限,初步确立了女性的独立法律地位,但却仅仅停留在文本层面,没有来得及施行就退回到《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不过,民初大理院却在司法裁判中,常常以"条理"的形式将《大清民律草案》中有关女性权利的进步性规定引入具体的审判实践中,以判解的方式使女性法律地位得以提高。之后,《民国民律草案》在吸收这些进步性判解的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发展,《民国民法典》最终完全确立了男女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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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9世纪英国妇女运动的理论考察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本文探寻了英国女权运动的源头,分析了19世纪英国女权运动的特征。英国女权运动由中产阶级客厅里的知识女性发起,在宪政范围内为妇女的平等权利而不懈奋斗。她们在妇女的受教育权、监护权、离婚权、财产权方面首先取得突破,并在地方政治中实现了一定的权利,从而在与男子的平等权利和地位上迈出了第一步,实现了从他人的附属物到独立的人的转变。这一切,是女权运动先驱者奋斗的结果,也是英国经济、政治民主化的必然产物,还是英吉利民族在经验中求实、男性社会理性思考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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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妇联的定位问题逐渐被提了出来。作为官办性社团,妇联是走官的方向还是民的道路,存在着诸多的争议和不确定性。在此,笔者认为,妇联的定位除了要明确妇联工作对象与任务之外,还有必要对妇联目前所处的由党和政府主管部门、其它政府非主管部门、部分社会民间团体、社会公众、广大妇女、妇联的团体会员为结点所构成的内外部网络关系加以分析与厘清,而其中妇联与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是妇联定位问题的根本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