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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正>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文件济交规划[2010]18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鄂交发[2021]76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市场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促进交通建设廉政阳光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苏交规〔2023〕5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已经第1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8日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规范地方铁路建设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家铁路局关于推进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正皖交规划[2020]11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省交通控股集团、省港航集团,厅机关有关处室:为建立健全全省交通运输统计管理制度,完善交通运输统计体制机制,压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提升交通运输统计服务能力,现将《安徽省交通运输统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 为保证交通行政许可依法实施,维护交通行政许可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规范交通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规范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苏财规[2019]13号各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规范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江西政报》2007,(10):41-4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05]24号)关于:“今后,因新法律法规规章出台而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应将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程序等报本级审改办备案,并纳入目录管理”的规定,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06年江西省省级新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审查,并报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9.
正皖交政法函[2019]291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交通运输局,宿松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省交通质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快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厅制定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的要求,自治区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有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拟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和《广西  相似文献   

11.
苏政办发[2020]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各位代表: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江苏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13.
苏政办发[2020]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精神,为推进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4.
苏农规[2020]4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与验收工作,提升标准园建设质量,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对《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验收办法》(苏农园[2015]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江苏省园艺作物标准园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原办法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即行废止。  相似文献   

15.
各设区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训练单位,省体科所:《江苏省贯彻实施〈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细则》已经省体育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5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制定了《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现将《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苏人社规[2019]5号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事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事业工作人员奖励制度,激励广大事业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凝心聚力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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