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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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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法自1997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0年时间了。作为我国第一部律师法,其在完善我国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律师工作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修改律师法以促进律师业进一步发展成为必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着手律师法的修订工作,该法修订草案经2007年10月2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各界纷纷给出较高评价:  相似文献   

2.
《时事资料手册》2007,(6):115-115
新修改的律师法规范律师执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07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律师法,该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修改的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应提交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等材料;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6.
初日 《创造》2011,(3):80-81
人才的浪费才是最大的浪费!众多有律师资格者不能执业,于国于民都是损失。2007年10月28日修订后重新颁布的《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相似文献   

7.
王健 《民主与法制》2008,(19):14-16
2008年6月1日,修正后的律师法正式实施。长期困扰律师执业的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三大难题得到破解。律师业悄然迎来了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的第一个春天。从律师制度恢复到今天律师业如沐春风,  相似文献   

8.
2007年6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律师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这部草案已经在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在这部草案中,关于律师职业定位、律师执业保障等方面的规定呈现出与国际接轨的新的特点。  相似文献   

9.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 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  相似文献   

10.
在庞大的律师队伍中,有一支特殊的群体颇为引人关注。 他们集双重身份于一身:既是执业律师,又是国家公务员。 当老人、儿童、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会挺身而出;当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权利被剥夺时,他们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当政府部门在依法施政过程中遇到困难时,他们是政府部门的“智囊团”。 这个群体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公职律师,亦称为“政府律师”。 然而,这个群体自从亮相社会舞台伊始,便饱受质疑。最大的问题是公职律师制度“法无依据”。 即将于2008年6月1日实施的律师法中“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规定更是让公职律师尴尬不已。 法律界人士普遍担忧,没有律师法明确其地位,戴着“师出无名”,“于法无据”帽子的公职律师还能走多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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