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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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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一)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对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对促进安置工作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确保自谋职业  相似文献   

3.
国办发〔200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对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对促进安置工作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确保自谋职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4.
我国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出台,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将可以享受到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和户籍等六大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根据该意见,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谋职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对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对促进安置工作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确保自谋职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十分必要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着眼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督促检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落实好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6.
为了探索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新途径,江西省广昌县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了新举措,取得较好成效.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保障基金.通过财政拨款、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积极筹措和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资金,在县财政建立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保障基金,保证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7.
经国务院才比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为此,记者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政策解读以及下一步如何实施等情况,采访了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孙绍骋局长。  相似文献   

8.
2008年,全省97%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95%的农村退役士兵参加了两用人才开发,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和自谋职业率均居全国先进行列。  相似文献   

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国税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制定扶持城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对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全市退役士兵安置  相似文献   

10.
《就业与保障》2005,(5):39-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更好地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的精神,现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解决当前安置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向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靠拢的需要。随着国家各项安置政策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城镇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率逐年提高。最近,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民政局组织人员,对全区城镇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相似文献   

12.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3.
《中国民政》2003,(1):39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2002年10月8日)第一条 为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中按国家规定由政府为其安置就业的士官和义务兵。第三条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坚持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的原则.政府对自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鼓励和优惠。  相似文献   

14.
政策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退役士兵是指:退出现役后按有关规定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士官和义务兵。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按照国家…  相似文献   

15.
王新阳 《中国民政》2006,(10):60-61
山东省威海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已圆满完成.本年度全市共需安置城镇退役士兵480人,其中考试考核和自找接收单位安置的58人:选择自谋职业的422人.自谋职业率高达88%.共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及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金675万元。该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始终抓好一个“早”字。一是在春节过后,即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宣传力度.把安置政策、安置形势、典型经验编印成册发给广大退役士兵.营造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良好氛围;二是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及早进行协调沟通.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长期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随着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这项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安置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城镇退役士兵有的长期得不到安置,有的安置后长期不能上岗,有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优惠政策不能兑现。为此,现就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江苏省扬州市出台《扬州市退伍士兵安置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大力推进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步伐,对巩固国防、稳定军心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文件规定: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实行“自谋职业、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主创业和由培训院校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确立以“自谋职业为主,  相似文献   

18.
《中国民政》2004,(3):1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这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河南省鲁山县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引导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是强化宣传引导.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向退役士兵宣讲当前的就业形势和实行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使广大城镇退役士兵逐步拓宽就业视野.转变择业观念;  相似文献   

2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尽快安置应安置而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发[2005]23号文件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历年来应安置而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未落实工作岗位或已自谋职业但未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务必于2005年8月底前予以落实,并完善有关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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