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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今年以来,我市煤矿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1-6月,全市共发生煤矿事故198起,死亡27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9起,死亡人数增加89人,分别上升24.5%和47.3%,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5〕52号)精神,切实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排查、建档、整改为主要内容的煤矿安全整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煤矿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区县无证小煤矿非法开采死灰复燃,乡镇小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呈上升势头。截至5月10日,全市累计发生煤矿安全事故115起,死亡138人。其中:乡镇小煤矿事故占事故总量的91.3%。为迅速遏制乡镇小煤矿安全事故上升势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查处非法开采行为、遏制小煤矿安全事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2]66号)精神,改善小煤矿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各级政府必须立即行动起来,根据本地区煤炭生产的特点,制定强化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一段时期米,我国一些地区煤矿连续发生特别重大瓦斯事故,造成严重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卜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要求各地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则产安全。我市煤矿均为瓦斯矿,煤矿瓦斯事故居高不下。今年1月1日全3月31日,全市发生煤矿事故76起,死亡121人,其中瓦斯事故14起,死亡54人,分别占事  相似文献   

4.
<正>济政办发[20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全管理机制,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1.明确关闭范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  相似文献   

5.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和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精神,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的目标,促使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治理瓦斯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我市煤矿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特别是瓦斯事故居高不下,占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45%以上。瓦斯已经成为威胁矿工生命的最大隐患,瓦斯事故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瓦斯不治,  相似文献   

6.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精神,加强对我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有效地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豫政办[2014]2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是煤炭行业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的指导性文件,对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今年以来,我市煤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大幅度上升。特别是个别区县已关闭的小煤矿死灰复燃非法开采,酿成几起重大瓦斯事故。今年1—6月全市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155起,死亡233人(其中:瓦斯事故占死亡人数的41.81%、顶板事故占死亡人数的43.96%),比去年同期增加43.21%,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针对严峻的安全形势,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煤炭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2]17号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煤矿安全生产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吉政办发[2014]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2013]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0.
<正>鲁政办发[2014]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1.
《山西政报》2012,(12):31-32
晋政办发[2012]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六月一日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方案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4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104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煤矿瓦斯防治力度,遏制和减少重特大煤矿瓦斯事故,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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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1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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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山岩 《公民导刊》2004,(12):55-55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11月21日《北京青年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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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辽安委[2019]11号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建设煤矿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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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2012,(12):22-23
晋政办发[2012]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随着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结束,全省煤矿进人现代化矿井建设时期。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作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17.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05年5月24日,市政府以渝府发〔2005〕52号文件印发了《重庆市区县小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若干规定》和《重庆市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若干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两个若干规定关于事故赔偿金额的适用范围明确如下:制定这两个若干规定目的在于以防止煤矿瓦斯事故为重点,遏制煤矿矿井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8.
《江西政报》2006,(15):27-31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渝办[2008]71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2008年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 17号),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切实推动我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煤矿瓦斯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20.
<正>宁政办发[2014]1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小煤矿的关闭退出(一)明确关闭对象。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凡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以上且累计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立即无条件关闭;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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