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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银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1):52-55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应注重商标权人的商标利益 ,防止其商品信誉因为商标淡化而受到损害 ,而不需要设置存在消费者混淆的前提。我国《商标法》应完整规定驰名商标的反淡化问题 ,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驰名商标进行交叉保护 相似文献
2.
从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看我国的商标反淡化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笑梅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63-65
自<巴黎公约>首次引入驰名商标的概念后,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法律保护已成为世界立法之趋势,其中之一就是商标的反淡化理论.我国新商标法吸收了商标反淡化内容,本文从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来分析商标的反淡化理论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内容及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
张国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2):15-20
由于国情的不同,各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分别有专门法保护、商标法保护、专门法和商标法协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四种。结合地理标志权属性质和我国国情,我国应采取商标法和专门法协调保护的立法模式,还应辅之以其他相关法律、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目前应注意提高地理标志保护立法层次以及处理地理标志商标权和原产地名称权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4.
谢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119-122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包括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扩大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既有无法割裂的紧密联系,又在商标权的保护对象和客体、规制方式和效力范围等方面存在根本区别。《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填补商标权保护法律制度空缺的作用,但其适用需要遵循严格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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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论我国商誉权法律保护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商誉权法律保护的立法存在重大缺陷。为了完善我国商誉权法律保护的立法 ,文章提出 :整合我国目前商誉权的法律保护方式 ,即不再适用名誉权条款对一部分商誉利益进行保护 ,以突破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上设置的竞争关系为前提 ,将侵害商誉权行为作为具有一般侵权行为性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统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誉权条款 ,规制各种侵害商誉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石晓慧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1):37-40,45
我国《商标法》第19条第4款的最初立法目的与文义解释的结论存在冲突,如何理解尚无定论,对该条款如何解释涉及商标代理机构能否为自用而申请商标注册的问题。坚持文义解释优先符合法律解释的原则,也能间接维护此条款背后的立法目的,而对于商标代理机构如何维护其商标权利的问题,按照其商标驰名程度大小有不同的保护路径,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可以找到解决的答案。 相似文献
8.
燕妮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4):63-67
对作品标题的法律保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做法不一,或用著作权法保护,或用商标法保护,或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而关于此项制度我国还存在较大的缺陷。我们应借鉴他国的做法,特别是德国的“标识树’制度,以完善我国的作品标题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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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张春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6)
驰名商标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商标法的一个里程碑。新商标法明确规定有条件地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 ,对注册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应一视同仁 ,跨类保护的范围应扩大至未注册驰名商标。应适当引入社会认定 ,以确保驰名商标的认定能实现公正。 相似文献
11.
张春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17(2):69-72
驰名商标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商标法的一个里程碑.新商标法明确规定有条件地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对注册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应一视同仁,跨类保护的范围应扩大至未注册驰名商标.应适当引入社会认定,以确保驰名商标的认定能实现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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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颇受非议的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制度,被学者们归结为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异化与驰名商标价值功能异化的根源所在,遂主张予以废除。然而该制度长期以来鼓励企业培育知名品牌的价值功能却不容小觑,将之完全废除未免有失公允。不妨将该制度纳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的保护框架下,建立著名商标的行政认证制度,从而将鼓励创造知名品牌的功能,从现有驰名商标制度中剥离出来,以纠正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缺陷。 相似文献
15.
结合实际情况.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一系列行政规章、司法解释中,增加了有关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研究相对滞后,在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为此,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构建,以期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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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商品是指以质量优、销售快、效益高、信誉好为基本特点,社会认可并久负盛名的优质产品。创立名牌商品对企业、社会、国家都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假冒名牌现象日益严重的今天,如何加强对名牌商品的特殊保护,涉及到法律的各个层面,本文论及的只是就其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方面的法律问题。目前我国有关名牌商品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条文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1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第48条,《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7条。另外,我国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而该公约第6条之二涉及“驰名商标”的规定对于我国企业也应具有约束 相似文献
17.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的问题便凸现出来。驰名商标易于成为商标侵权者最主要、最直接的目标 ,对其进行特殊性保护十分必要。目前 ,我国的商标法尚不完善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存在诸多缺失 ,十分不利于驰名商标的特殊性保护。因此 ,认清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8.
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与国际规则趋于一致。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相继制定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了适应新的形势特别是加入WTO的要求,又陆续对上述相关行政法和刑法等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界定了有关知识产权的种类范围和违法责任。前不久,国家还颁布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从而从行政法律法规、刑事立法和民事法律的不同层面,建立起一套反映我国国情,同国际规则较为一致的保护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9.
刘蔚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8,(5)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剧烈,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逐步强化。目前在技术合同法、科技行政法规、企业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刑法中,均对商业秘密作出了法律规定,已基本上建立起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体系。但这种保护体系尚不完善,表现在: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过于分散,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很不统一;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充分,法律的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不够。因此需加强我国商业秘密立法,构筑以《商业秘密保护法》为核心,以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为补充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29):30-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