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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近代中国学者对于国际法主体的探讨,始于对世界情势的全新认知,对中国国家地位的重新判定.一方面,这一认知意味着对中国人文传统中极富特色的“天下观”的颠覆,“万国同存”的意识是中国人理解“国际”、接纳国际法的观念前提.另一方面,这一反思也带来中国国家意识的唤醒,对中国国际定位的修正,培植出系统研究国际法主体的土壤.国人融入所谓文明国家体系的努力反映至国际法学的研究中,便表现为对欧洲国际法学主体理论的系统接收,以及在敏锐地追随时代趋势的基础上为中国立足于国际社会所应有的地位与权益寻找积极支持.  相似文献   

2.
尹新华 《求索》2011,(12):237-240
清末新政时期,为摆脱外交困境,清廷内外对国际法的关注焦点由该法“是否可信”转向怎样“合于公法”,在对外观念上也最终形成自进于文明国的意识,参与国际公约则被视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参与国际公约的数量逐步增加,涉及领域日渐拓宽,同时亦表现出谋求恢复地区性大国地位、建构平等条约关系、维护国家权益却又不谙相关国际程序等特点。而中国运用国际公约的实践又进一步推动了国内相关立法及制度与国际规则的接轨,亦加强了中国的国际交往,拓展了外交局面。虽然清末新政时期中国利用国际公约维护国家利权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在逐步增强,但这未能根本改变中外条约关系的不平等性质和中国低下、边缘的国际地位。  相似文献   

3.
李毅 《求索》2005,(11)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随着有关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国家对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所承担的义务”(Obliga-tions erga omnes)的概念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接受,目前,这方面的国际法规则还处在继续发展的过程之中。该类规则以维护国际社会的整体共同利益为基础,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组成国际社会的所有国际法主体。  相似文献   

4.
孙洁 《民主与法制》2014,(15):22-23
她,是一位优雅干练的女教授和学者;她,具有非常扎实和系统的中西法学教育背景,是我国法学界目前唯一兼具耶鲁法学博士学位和国内名校法学双博士学位者;她.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并特别关注中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面临的重大现实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5.
《南京条约》的签订使晚清国人切实体会到了被迫以签订国际条约的方式来解决和国际社会种种纠纷的痛楚与无奈.条约也逐渐成为中国处理与其他国家之间经济纠纷及政治冲突的主要方法.晚清时代国人对国际法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靠近的转变,无不体现出中国在面对西方列强的“西方国际法”时的“主权”意识.  相似文献   

6.
由平等主体组成的国际社会和以国家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国际法并非不能产生确认国家的国际犯罪及其责任的制度,我们应该从国际法的角度理解国家的国际犯罪及其责任制度,在研究国家的国际犯罪责任时,注意区分国家的国际犯罪责任与国际侵权行为责任异同.  相似文献   

7.
熊任翔  蒋新苗 《求索》2010,(7):165-166
跨国公私合伙关系近几十年发展迅速,成为国际关系领域中令人十分关注的一种现象,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地位问题也是国际法领域中人们讨论的热点,参与到跨国公私合伙关系中的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有了新的变化,本文试图说明公私合伙关系中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在事实上基本上获得了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一样的国际法地位,并对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最终获得这种地位的前景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中关于国际法主体资格及其地位的论述比较多,学生存在的疑惑也比较普遍。明确国际法主体资格及其地位,对于引导学生明确国际政治生活模块的基本观点,加深对国际政治问题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一、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9.
霍力 《前沿》2013,(12):81-82
“国家间的条约已经放弃民间战争受害者个人的对日赔偿请求权”是阻碍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的一大缘由,依据“日台和约有效论”判断中国及其国民对日索赔请求权已经放弃是日方的解释之一.日本政府对于缺乏缔约资格的中华民国政府予以承认的因素有:领土的有效统治不具有决定地位、国际社会其他多数国家承认的情况以及政府承认与联合国代表权的关系,这些因素应符合国际法上政府承认的理论与国际实践.  相似文献   

10.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的主题,也将是二十一世纪国际社会的主题。如何实现这一世界各民族的共同目标.就必须跳出当前“国际法”所维持的国际和平格局,走向“国际伦理”的新时代。就目前世界和平的现状及其基本准则而言,其思想基础基本上是西方近代社会产生的“国家权利”观念。这一国家权利观念直接是从康德的“主权国家”引申出来的,而康德的主权国家概念是来之于卢梭的“契约论”,是把“个人权利”概念运用到国际关系上的结果。在这一观念指导下,产生了现代国际社会的“国际法”。无庸置疑,现代的“国际法”为当今的国际和平…  相似文献   

11.
国际法案例教学的缘起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里立 《青年论坛》2010,(5):147-150
国际法学教学中的"个案研究"或"案例研究"是当前法学教育尤其是国际法学教育的大势所趋。综观国内外的国际法教育教学的历史与实践,缘起于哈佛的案例教学大体有演绎法和归纳法两种形式。国际法案例教学符合国际法学原理的本质,符合国际法教学的基本规律,在教学实践中也取得了比传统教学模式更为优越的教学效果。国际法案例教学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教学,在我们的法学教育教学中虽然非常重要,但还是辅助手段。  相似文献   

12.
现代国际法应以人本主义为其理念,即应以追求单个人、整个人类、国家的各种权益的确立、维护和实现为其最高的、终极的目标。这是由国际社会结构的变迁和全球化双重因素决定的,同时,人权观的国际化也为其确立提供了契机和导向。为了实现国际法这一终极目标,应强化人权原则的国际法地位,为国际法实然法规范提供价值引导;加强国际合作机制,建立新型国际安全观;完善治理机制,构建国际新秩序。  相似文献   

13.
<正>“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海南自贸港作为未来国内国际市场的重要交汇点,  相似文献   

14.
国际刑法规范的“完整人格”关涉国际刑法的“完整人格”。《国际刑法通论》一书对国际刑法及国际刑法规范“完整人格”的论证,主要是以调整对象为基点、以战争犯罪为例证、以“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为逻辑前提进行的,其论证系统、生动。但其基点准确吗?例证贴切吗?逻辑前提必然成立吗?  相似文献   

15.
王晓冬  马玮 《求索》2005,(4):61-63
作为现代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对国际法主体的发展产生了突出影响。随着国际环境保护运动以及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国家仍然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也还是国际环境法的重要主体。但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和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和范围内已经可以是国际环境法乃至国际法的主体。作者认为,这种变化是符合国际法主体的发展规律的。  相似文献   

16.
《人民政坛》2009,(4):41-41
李占荣在《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10期载文《论“中华民族”入宪》认为,民族是一个基于自然存在的社会历史范围。辛亥革命后,中华民族已经不再专指汉族,而是指当时中国境内所有民族。大陆学者长期专注于文化意义的民族研究,对作为政治民族的“中华民族”的研究甚少。“中华民族”入宪是指将“中华民族”这个概念写入宪法,在宪法中确立“中华民族”的政治法律地位。这是中国各民族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重要意义。从国际法看,“中华民族”入宪对台湾问题具有重要的国际法意义,它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中国是“中华民族”的政治组织形式,表明中华民族的不可分割性.为国家统一提供了理论和宪法支撑。  相似文献   

17.
国际秩序观是一国如何认知世界、如何处理自身与世界关系的重要理念指引,反映了一国政府对现行国际秩序的态度、立场以及对理想国际秩序的主张和愿景。作为权力、制度和观念因素共同作用的起点,国家身份认知对本国的国际秩序观塑造有内在建构的影响。本文认为,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不仅强调自身“中华和合文化”与“全球大国”的内生身份认知,还在与国际社会的积极互动中确立了“现行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参与者、建设者和引领式改革者”的社会身份认知。这两类身份认知通过国内和国际层次影响着中国政府对国家利益的主观认知和界定,进而塑造了新时代中国对现行国际秩序的立场以及以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理想国际秩序主张与愿景。  相似文献   

18.
在今天看来,固执地以国家一项独霸国际法主体领域确为可笑而过时。即使对近代中国大多数的国际法学者而言,国际法主体范畴的松动也已成世界情势促动的客观结果。伴随国际关系与利益需求的演变,以个人主体资格为代表的新兴国际法主体问题亦逐渐进入近代中国尤其是民国研究者的视野之中,其留存于今的思辨争锋,实为近代中国国际法学术积淀之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特朗普上台不到两年时间就宣布退出7个国际法群,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由于国际法主体的特殊性,再加上国际法的强制执行效力极弱,导致了国际法治的混乱。但是,这些都并不能影响国际法的法律属性。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较,确实存在诸多的不同,但它仍然是一种规范各国际社会成员行为的法律规范,同样具有社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法律的基本属性。国际社会所建立的各种各样的执行机制还在有效地保证着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使得国际法律制度保留着足够的强制性。各种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明确规范着各国际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各国际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具有完全意义的规范性。随着全球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世界格局的改变,第三世界国家尤其是中国的崛起,将引领国际法和国际法治重新回到其应有的发展道路上来。从国际法自身发展的轨迹和逻辑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等由中国主导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将会得到越来越多国际社会成员的接受并惠及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由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将会成为国际法治建设新的价值目标之一。  相似文献   

20.
一、国际刑事责任的性质国际刑事责任的基本涵义,是指国际罪行的主体因其实施了为国际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际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传统的国际法领域中,谈到法律责任问题,总是指国家责任而言。所谓国家责任,诚如我国国际法学者周鲠生所言,是指国家违反其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侵犯别国的权利(不论是基本的、派生的或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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