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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为了加强防空防灾通信警报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迅速、准确地传递、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通信警报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防空防灾通信警报建设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2.
《天津政报》2014,(17):8-8
为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应急准备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我市有关规定,决定利用今年全民国防教育日(2014年9月20日)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相似文献   

3.
《天津政报》2009,(12):8-10
<正>津政发[2009]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有关规定,决定对《天津市防空防灾警报管理规定》(津政发[2003]104号)予以修改。现将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群众的国防观念,不断适应城市防空防灾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一、警报试鸣时间:2003年9月20日21  相似文献   

5.
<正>津政发[2015]22号为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应急准备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我市有关规定,决定利用今年全民国防教育日(2015年9月19日)试鸣防空防灾警报。一、警报试鸣时间:2015年9月19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二、警报试鸣范围及方式  相似文献   

6.
《天津政报》2008,(17):13-13
<正> 为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应急准备意识,了解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利用本年度全民国防教育日试鸣防空防灾警报。一、警报试鸣时间:2008年9月20日9时30分至10时。二、警报试鸣范围及方式:全市的固定警报点、人防车载警报统一鸣响警报信号;有线电视网同步发布提示信息;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室内报警设施同步示警。  相似文献   

7.
正津政发[2016]20号为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应急准备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我市有关规定,决定利用今年全民国防教育日(2016年9月17日)试鸣防空防灾警报。一、警报试鸣时间:2016年9月17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二、警报试鸣范围及方式全市范围的固定警报设施、人防车载警  相似文献   

8.
《天津政报》2012,(17):14-15
<正>津政发[2012]14号为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应急准备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  相似文献   

9.
<正>津防办[2019]23号各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201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津市防空防灾警报管理规定》(津政发[2014]7号)文件将于2019年6月30日有效期限届满。为加强和完善我市人民防空警报管理工作,市人防办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对2014年印发的《天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防空防灾警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天津政报》2014,(8):3-5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防空防灾警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天津政报》2014,(22):2-4
第一条为加强群众防空组织管理,有效组织城市防空袭行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3.
《天津政报》2014,(13):8-13
第一条为加强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管理,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城区、新城、建制镇和独立工业区以及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新建、改建民用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并与批准建设的地面建筑同时竣工验收。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第三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并督促实施。  相似文献   

14.
<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11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咸辉2017年11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  相似文献   

15.
《天津政报》2009,(11):7-10
<正>津政发[2009]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相似文献   

16.
《山西政报》2007,(9):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保持人民防空工程的良好状态,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天津政报》2012,(24):7-9
<正>津政发[2012]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1月30日天津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8.
《内蒙古政报》2008,(3):46-4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执法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收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方面,  相似文献   

19.
<正>渝防办发[2015]33号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民防办,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市民防办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市民防办制定了《重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招标管理规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5]13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政府令第237号《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3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裘东耀2017年3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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