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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中文版)》2013,(5):8-9
7个月4月10日,科技部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启动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科技应急防控研究项目,重点推进临床诊断试剂开发、疫苗研制等重点工作,预计在2个月内完成核酸诊断试剂的临床验证,7个月内完成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性疫苗研制。1200亿元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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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以来,"营改增"试点相继在全国9省市推行,2013年8月1日涉及"1+7"行业的"营改增"试点在全国铺开。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将从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试点,开始了在全国范围内的扩围。"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了企业多环节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为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然而在改革试点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进项税额抵扣项目受限,部分企业税务负担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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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允许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通过"双扩"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重要的一项税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战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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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重要的一项税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战略举措,是确保积极财政政策更加有效、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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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23):41-43
【正】2012年第8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文件规定,北京市自2012年9月1日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现就"营改增"试点后货运业务缴纳印花税、享受扶持城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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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8):30
【市民咨询】我是一家物流运输企业,我听说营业税要改增值税,请问什么时候开始?【部门答复】《宁波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日前出台。我市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预计涉及全市1.7万户纳税人。我市即将实施的"营改增"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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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还有一些技术性问题需要解决,如金融业如何改征增值税等。"营改增"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合上海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工作。从总体上看,"营改增"试点平稳,改革的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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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3):3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15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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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此次扩围,一是地域扩展,由各地分散试点向全国范围内推开;二是行业扩展,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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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8):62-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结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对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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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24):42-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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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12)
正国发〔201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人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6年4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按照党的十/V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