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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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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 ,国际社会相继达成一些国际公约和条约 ,加强国际间司法协助 ,以对付国际恐怖分子。这类公约和条约大多针对特定恐怖行为制定 ,将某些性质严重的恐怖主义活动非政治化以便作为普通罪行惩罚 ,对恐怖主义的刑事管辖权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同时对恐怖分子不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目前在恐怖犯罪的刑事立法方面 ,我国参加了有关国际公约并在1 997年刑法中体现了有关国际公约精神 ,不仅国内立法方面增加了刑事司法协助内容 ,还与一些国家签订具有刑事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和加入了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2.
恐怖主义犯罪定义上的诸多分歧,意味着对该犯罪定义的难度,也决定着需要寻找新的问题解决之道.要素分析法不仅可以表征恐怖主义犯罪之形式,而且反映了恐怖主义犯罪的本质,因而是一种可取的定义模式.立足于要素分析法,恐怖主义犯罪就是一种以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为主体实施的、旨在制造恐惧或恐怖气氛的各种犯罪的简称.而要合理应对恐怖主义犯罪,中国需要坚持“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并完善反恐方面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3.
香港与内地打击跨境犯罪应建立和完善跨法域司法协助制度,在侦查预审、协助缉捕、移交案犯、转移诉讼、代为执行刑事裁判等方面,通过两地直接达成司法协议的途径,以有效的合作打击跨法域犯罪。建立跨法域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有: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一国两制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条约义务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4.
恐怖主义犯罪是2l世纪人类面临的三大威胁之一。比较国际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立法,我国目前的相关刑事立法还存在一定缺陷,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以利于对恐怖犯罪的打击和防控。  相似文献   

5.
引渡是国家和国际社会在制裁国内犯罪中进行刑事合作的一种形式,也是现代国际社会制裁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中普遍接受的一种刑事合作形式。引渡的直接后果是使被引渡者得到刑事处罚;引渡必须要遵循各国公认的刑事司法原则。恐怖主义犯罪不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双重归罪原则应用中存在追诉时效丧失问题。  相似文献   

6.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犯罪资产分享”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资产分享”是指犯罪资产流出国与实际控制国政府之间根据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者临时协定,将没收的犯罪资产扣除必要费用后按比例分割的制度。作者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分析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犯罪资产分享的必要性、基本原则、分享范围以及国内法的完善等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7.
《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是第一个反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在国际社会反恐怖主义立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该公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际恐怖主义的定义,确立了对恐怖主义的普遍管辖权和“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要求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反恐怖主义的情报交流机制,设立审判和惩治国际恐怖犯罪的国际刑事法院。  相似文献   

8.
"政治犯罪不引渡"是国际引渡的重要原则,但由于"政治犯罪"概念本身难以界定等原因,导致该原则的适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当今国际司法协助中,政治犯罪不引渡不断受到限制,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例外",甚至已经有取消的理论主张和实践。在海峡两岸的区际刑事司法互助中,具体而言就是在逃犯移交---"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的遣返中,同样面临着是否适用"政治犯罪不移交"的问题。作为区际刑事司法互助,海峡两岸应当摒弃政治犯罪不移交原则。  相似文献   

9.
论反恐刑事特别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恐刑事特别程序是反对恐怖主义犯罪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简称,是指专门适用于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是依法预防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必不可少的法律保障,也是各国在反恐立法与实践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惩治恐怖主义犯罪需要适用不同于普通刑事程序的特别程序.反恐刑事特别程序的价值取向是安全优先兼顾自由.它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各国通行的执法制度设计和各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规则.它的特别之处在国外的反恐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体现得很明显,尤其是在反恐特别侦查措施、刑事特别强制措施等方面体现得更是淋漓尽致.构建反恐刑事特别程序有理论依据--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优先、不可克减之权利、在强化国家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达成平衡.如何平衡强制性的反恐措施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的矛盾是反恐刑事特别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此,对这个矛盾进行适当的平衡是许多国家反恐立法的一个核心思想.构建我国反恐刑事特别程序应充分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同时,应该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10.
引渡是指一国将在其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的一种司法制度。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主权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自1833年比利时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引渡法以来,到目前为止,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制定了自己的引渡法。至于各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引渡条约或公约,则更多得难以计数。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涉外刑事案件越来越多,其中许多案件部涉及到引渡问题。然而,我国在引渡立法方面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尽管我国已先后与波兰、蒙古、罗马尼亚、俄罗斯等十几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但这些条约均未包含引渡的内容,而且条约涉及的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也十分有限,已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建立我国的引渡制度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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