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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与协商委员会湖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的历史背景。1949年5月16日,武汉和平解放。5月20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此后,湖北省委、省政府着力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健全人民民主机构,团结一切拥护新政权的人士,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扩大这个政权的民主性和人民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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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协商委员会是1954年普选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组织形式.也是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山东省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民主人士的政治协商机关.同时也是代行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职权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是山东省政协的前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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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5)
<正>湖北警官学院办学历史始于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其后,历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武汉分院、中央第二民警干校、湖北省公安学校、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等发展阶段。1984年4月学校正式开展公安高等教育,成立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1993年6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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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中央和地方隆重集会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1949年松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历程中写下浓重一笔,存在着深远的影响,毛泽东同志亲拟《转发松江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验的电报》,要求各地"一律仿照办理"。
人民代表会议盛况空前1949年5月13日,松江县城解放。5月17日,宣布成立中共松江县委员会、松江县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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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4,(14)
最近,全省在基层选举获得重大成就的基础上,普遍召开首届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并为即将召开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好准备工作。这是体现劳动人民掌权执政,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大事情。宪法草案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毫无疑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将使我们人民用革命斗争换得来的、燕且已经明明白白规定在宪法草案里面的民主权利和制度,在新的条件下,更充分、更完备地向前发展。我省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工作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并不是从今天才开始的,民主实质和民主制度,在革命老根据地的城镇和农村中早就有了。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坚决贯彻了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关于认真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全省各级人民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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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2004,(9):68-71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次日,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在尚未具备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情况下,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于1949年8月3日,召开上海市一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过渡形式。1950年10月举行的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即开始代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于同年3月颁布了选举法。当年冬天至来年春天,上海开展了解放后的首次普选,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第一届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随后,各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选举产生上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在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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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它代表着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然而,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该项职权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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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普选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组成的会议叫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分为特邀代表,政府代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部队的代表和按地区产生的代表。代表的产生,有的由各界人民按单位自行推选,有的由地方人民政府邀请。凡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成《共同纲领》,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患精神病及被剥夺了公民权利的人外,都可以当选为代表。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根据政协共同纲领的规定而采取的向人民代表大会过渡的过渡性措施。市、县、市辖区及区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初期是联系群众和传达共产党政策的协议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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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8月9日至15日,湖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武汉召开。这标志着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湖北的正式建立,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湖北省地方政权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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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的职责就是要集中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的作用,根据宪法。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固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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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深化对人大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行政机关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对政府实行监督,是法定的职权;政府接受人大监督,是法定的义务。人大与政府这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是由国家的政体所决定的,是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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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8,(10)
1、如何理解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国家性质决定了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权力是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大代表是人民经过民主选举产生,派往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