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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18)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05年7月19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第71号令《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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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18):36-37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05年7月19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第71号令《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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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4):30-33,36
正重庆市司法局文件渝司发[2013]54号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现将《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重庆市司法局2013年12月9日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及有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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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厦门举行仪式,为在2008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37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8年,是14年来大陆司法考试重新向台湾开放的第一年,共有818名台湾人获准参加考试,最终通过率为5.6%。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台湾前法务部负责人廖正豪指出,去年是刚刚开始,很多台湾法律人都在观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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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4):3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1号《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已经2002年3月12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30日起施行。部长张福森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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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1)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检察官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确立了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于2002年年初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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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1):35-36
第一条为规范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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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明确了国家将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接轨",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发布公告,宣布今年的初任法官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律师资格考试都不再单独组织,而是统一并入今年1月举办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此举在社会上,尤其是在法学界产生了强烈反响,被认为是我国司法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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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挑错律师考试教材2000年10月,59岁的语文老师王升从湖北襄樊二中退休了。为了实现多年的律师梦,他多次拒绝了私立中学的高薪聘请,重新在知识的海洋里扬帆起航,读背起枯燥无味的法律书籍……2002年元月7日,为参加3月份的全国司法统一考试,王升来到襄樊市育英考试书店,看到一本《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书封面有“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复习专用教材,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命题研究组编写,中国政法大学常英教授主编”等字样,此书由中国物价出版社出版。在“出版前言”中,该书宣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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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1年 6月 30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 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决定 ,规定自 2 0 0 2年起我国将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即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不仅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也是司法改革的一个突破 ,它必将促进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培训制度的建立健全 ,从而促进司法工作者素质的提高 ,实现司法公正。但由于这是一项新制度 ,没有足够的经验积累 ,在许多方面都处于摸索之中 ,所以其必然存在一些不足 ,还需进一步探索、完善。一、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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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6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表示,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需要依法做出的一部重要司法解释,是继1988年,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若干重要司法解释后的又一重大司法举措。一个月之内,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两项惠台新政簧,共同构建两岸司法界服务经济和造福社会的交流合作平台,表明大陆积极推动两岸司法的交流合作,两岸司法的交流合作必将迎来春暖花开的好时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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