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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近年,鹤壁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新时代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新要求,坚持守正创新、践行立法为民,聚焦本地突出问题“对症下药”、紧扣群众关心热点“量体裁衣”,以立良法、管用的法、行得通的法为目标,立足“小切口”、书写“大文章”,先后出台《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等十余部地方性法规,充分凸显地方立法特色、有效节约立法成本,服务地方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以“小而精”的“小切口”致力于解决社会治理大问题,逐步探索出一条“小切口”立法的鹤壁实践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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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9月,栗战书委员长出席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并讲话,指出了地方立法空间大、灵活性大、针对性强等特点,认为地方立法针对性强,可以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小一些的题目进行专门立法,即所谓"小切口"立法[1]。国家立法需要考虑体系、结构和分工,不能立得很细、很碎;而相对来说,在地方立法中就比较容易做到"小切口"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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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是指法律实施一段时间以后,对其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根据法律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立法上的原因,从而进一步完善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近年来,我国在立法领域建立后评估制度被提上议事日程,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后评估"写进了工作报告。早在2006年,市人大法制委就牵头开展了地方立法质量后评估和地方立法质量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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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立法理论为我们理解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框架。区域地方立法协调包括"关于立法的协调"和"根据立法的协调",最终目的都在于为区域发展与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大立法"思维下的区域地方立法协调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境,例如协调的内容和方式尚无定论、协调的实然动力不足等。造成困境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对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有着不切实际的功能期待,忽视发展逻辑与立法逻辑的差别,以及不注重与"小立法"之间的衔接等。对此,地方政府及立法者应当承认立法功能的有限性,寻求构建一种开放式的地方立法协调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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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地方法规体系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之治,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要全面把握地方立法"不抵触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结合地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保证宪法、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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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这个制度下的人大工作的主体。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主体作用,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是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也是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调整立法思路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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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地方立法权的确认与实施,其直接价值诉求就是对地方行政权的制约和限制,从而强化基层自治,保证地方治理的合法律性、合宪性,最终保障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设区的市立法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立法时特别需要梳理其法源依据,进而勘定地方立法权限、立法重复、区域法治壁垒、法制统一的边界,并通过建立完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冲突裁决、合宪性审查制度,保证地方立法权及其运作的合宪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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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方立法后评估是地方立法活动的延伸,是地方立法机关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个有效方式和途径。近年来,山西省为推动地方立法质量的不断提高,促进地方法的实施,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在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方面作了积极探索。2015年11月,修改后的《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明确规定,在地方性法规通过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可以对法规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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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地方立法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可喜成绩。但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成为需要加以关注和解决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立法质量不高,影响了法制建设的实际成效。因此在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时,注意处理好立法进度与立法质量的关系,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具有十分重要而实际的意义。在立法实践过程中,应注意抓好以下七个环节,切实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一)在整体布局上,要制定规划,统筹安排李鹏委员长曾要求立法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纲要。根据中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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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1月1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提到,2018年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时,探索"小切口"立法,不再分章节,内容简洁明确,便于理解和执行。"小切口"立法一经提出,便引发社会的关注。这一做法也为设区的市立法探索开拓了思路,提供了启示。自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通过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设区的市就面临着如何立法、如何立务实管用的法的问题。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立法权在设区的市得到了普遍行使,出台了一批切合地方实际的法规,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改革发展于法有据作出了积极有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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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权限是指地方立法主体能够进行立法的事项范围及其权限。1982年宪法赋予了地方立法权,但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地方立法的权限还有多大?前景如何?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本文拟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例,对地方立法权限以及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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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十年,重庆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从"主体、依据、程序和措施"四个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立法质量、执法水平,确保了司法公正,为营造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亲民安商创造了良好环境。但是,也应看到地方立法与新阶段重庆发展的要求仍然有距离:一是地方立法不完善,尤其在制定促进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地方财政及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教育发展、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三农"问题、城市管理、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