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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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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政报》2011,(21):44
穗公[2011]136号为缓解新光大桥交通堵塞,改善广州城区至番禺过江交通运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限制部分货车通行新光快速路厦滘立交(迎宾路出入口)以北路段,请受限货车提前绕道行驶。具体通告  相似文献   

2.
正GZ0320200042穗公交规字[2020]1号为优化天河地区交通组织,确保黄埔大道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对黄埔大道实施限制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一、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路口段,每天6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每天9时至17时及20时至24时禁止核定载  相似文献   

3.
为优化道路交通流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零时起调整广园快速路及其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具体措施如下:一、禁止5吨以上(含5吨)货车每天7时至20时在以下区域范围内通行(该地区单位的车辆除外):北面:广深高速公路(广氮立交至开创大道段)以南;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以西;  相似文献   

4.
《广州政报》2011,(5):56
穗交[2011]98号为保障东南西环丫髻沙大桥的安全,保持桥梁的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丫髻沙大桥主桥加固维修施工期间,从2011年2月9日零时起,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通行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土华立交(不含立交)至海南立交(不含立交)路段。届时,请途经该路段的核定载质量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绕道行驶。  相似文献   

5.
正GZ0320200094穗公交规字[2020]4号为缓解市区道路和机场高速公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对机场高速公路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一、机场高速公路(全段)、大广高速公路(花山北立交至蚌湖立交路段,不含互通立交),每日7时至22时禁止核定载重量5吨(含5吨)以上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相似文献   

6.
为确保2006年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2006年4月5、8、9、15、16日,每天8时至17时对银河公墓周边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具体如下:一、禁止货运汽车进入燕岭路(兴华路口至华南快速干线广汕出入口)、北环高速公路广汕收费站。  相似文献   

7.
正GZ0320200099穗公交规字[2020]3号为缓解我市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实施黄埔区大沙地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一、黄埔区大沙地限制货车通行的范围(不含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如下:东面: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以西;  相似文献   

8.
正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穗公交[2016]284号为配合东南西环快速路市政化一东圃立交改造工程,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支队决定自2016年8月1日0时起至2017年4月30日24时止,封闭东南西环快速路东圃立交(黄埔大道、中山大道、黄村西路)全部出入口匝道。届时,途经该路  相似文献   

9.
正渝环[2020]1号为进一步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主城区部分路段对高排放车辆限制通行,现通告如下。一、限行对象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货车。二、限行路段与主城区货车限行路段保持一致,即内环快速路及其以内所有城市道路,以及内环快速路以外以下路段。(一)沙坪坝区:G93成渝环线高速高滩岩立交至物流园立交段,双碑磁器口片区杨梨路、沙磁  相似文献   

10.
为确2007年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2007年3月31日,4月1日、5日、7日、8日、14日、15日,每天8时至17时对银河公墓周边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具体如下:一、禁止货运汽车进入燕岭路(兴华路口至华南快速干线广汕出入口)。二、载客前往银河公墓的出租小汽车须在省武警医院门口以西150米处下客,之后往东行驶至北环高速公路广汕收费站入口东面匝道处调头驶出该路段。三、途经银河公墓路段的车辆须按现场临时交通标志提前绕道行驶。  相似文献   

11.
<正>GZ0320150116广州市公安局穗公[2015]173号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在我市中心区继续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一、以下范围(不合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每天7  相似文献   

12.
《广州政报》2011,(15):58
穗公交[2011]193号为配合东平中路房屋拆除工程施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自2011年6月27日0时起至2011年7月11日24时止,全封闭东平中路(东平大道至东凤中路段)双向交通。届时,  相似文献   

13.
为配合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工程施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2006年11月25日零时起至2008年12月31日24时止,全封闭花城大道(珠江大道西路口至冼村路口)、珠江大道西(花城大道路口至华就路口)、华就路(华夏路口至珠江大道西路口)、兴安路(珠江大道东路口至冼村路口)交通。届时,途经的机动车辆请绕道  相似文献   

14.
正GZ0320210077穗公规字[2021]2号为切实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一、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相似文献   

1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强机场路的管理,确保安全畅通和道路设施完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机场路是指江北区红旗河沟至渝北区双凤桥的专用汽车道路及道路边沟外缘两侧各20米所围合的安全保护区范围。其中,210国道人和1814界桩至双凤路1792界桩路段为封闭管理区域。二、凡在机场路通行的机动车辆和人员,均应遵守本通告。三、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机场路的管理工作,其所属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该路段及其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6.
为确保第99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的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2006年4月13日至4月30日期间,每天8:00-20:00,对交易会(流花馆)周边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具体如下:一、东风解放北高架路禁止大型机动车辆(电车除外)由北往南行驶,途经的大型车辆请绕道盘福立交行驶。二、站前站南路口禁止机动车由南往北、由西向东和由北向东行驶。三、人民北流花路口禁止机动车由西向北行驶。  相似文献   

17.
正GZ0320160040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穗公交[2016]184号为配合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彩虹桥站土建工程,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支队决定自2016年5月28日0时起至2018年10月30日24时止,封闭荔湾路(西华路至东风西路段)。同时,西华路(荔湾路至康王北路段)改为西往东单向行驶。届时,途经上述路段车辆请提前绕道行驶。  相似文献   

18.
正GZ0320200098穗公交规字[2020]5号为净化广州大学城的交通环境,确保大学城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限制部分车辆在广州大学城行驶。现通告如下:一、全天24小时禁止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车进入官洲隧道、广州大学城内的中环东路和中环西路行驶。二、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进入广州大学城(小谷围岛,含小洲便桥、赤堪桥)内道路行驶。  相似文献   

19.
我国历次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对红、黄和绿三色信号灯含义的描述基本一致,红、黄、绿三色信号灯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基本确立了路口先行与让行的规则。"黄灯单独出现时表示禁止车辆越过停止线"是对黄灯含义比较准确的界定,但只规定"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而未明确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该如何通行,就此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黄灯通行规则的规定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20.
洛溪大桥整体维修加固工程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6年1月29日零时起,对洛溪大桥的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全天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及19座(含19座)以上公路客运班车进入洛溪大桥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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