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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9 毫秒
1.
<正>粤交〔202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为规范我省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的设置和管理,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办法》,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配套做好相关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各地加强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2.
正GZ032020003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交运规字[2020]5号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企业:为加强广州市道路客运行业管理,现将《广州市道路旅客运输客流高峰期间临时调用客运运力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3.
正黔交运[2020]7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道路运输局:现将《贵州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1月15日贵州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道路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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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O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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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1003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交运规字[2021]2号市客管处,各区交通运输局,市公交集团,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各公交企业:为规范公交站点设置,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修订了《广州市公交站点设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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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0001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交运规字[2020]1号市交管总站、客管处,各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行业协会,道路运输、公共汽(电)车、出租客运企业:因广州市机构改革及《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原《广州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行业服务投诉处理办法》(穗交规字[2017]7号)部分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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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交运规字[2019]1号市客管处、维驾处、交通信息指挥中心,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市公交集团,各公交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修订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部长李盛霖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八十二条修改为:"客运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客运经营者拒不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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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文件穗交运规字[2019]10号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广州地铁集团、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为加强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运营管理,更好地创造文明、和谐的轨道交通环境,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广州市城市轨道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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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客车出站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令2012年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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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交运规字[2021]6号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人民政府,广州地铁集团、市公交集团,市公共交通数据管理中心,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各公交企业:为促进广州市公共交通一卡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公共交通一卡通全国互联互通,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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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2008,(12):31-33
为维护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促进道路客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针对当前我省道路客运存在的违规超员经营现象,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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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00046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交运规字[2020]6号市交通执法局,市客管处,各区交通运输局,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营运行为,为广大群众提供文明、优质的出行服务,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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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1003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交运规字[2021]3号市客管处,各区交通运输局,市公交集团、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各公交企业:为规范公交站名管理,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修订了《广州市公交站点名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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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规范客运站安全例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04)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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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交运发[2017]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2月20日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高效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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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00032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交运规字[2020]3号各有关单位:为维护广州市道路客运行业秩序,完善广州市营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管理工作,现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凌晨2时至5时准予运行营运客车的认定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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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管理,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旅行需要,维护道路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及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及旅客运输辅助业(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的单位或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超出市郊经营道路长途客运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拖拉机和货运车辆不得从事道路客运。第三条道路客运应当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协调发展,积极发挥国有大中型运输企业的主导作用,鼓励联合、联营,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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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粤交〔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省铁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深圳地铁集团、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广东深莞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为规范我省城际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工作,提升客运服务管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舒适出行,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城际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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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00008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交运规字[2019]1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规范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网约车车辆技术标准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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