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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我国公民,就是指那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我国宪法和法律鉴于公民年龄的差异性,对其权利与义务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现归纳如下:1.接受义务教育的零龄。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入学。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  相似文献   

2.
法定代理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能充当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既不能充当原告,又不能充当被告。  相似文献   

3.
零岁,每个公民从出生时始,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直至死亡。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取得具体民事权利的前提或基础。十周岁,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仍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十四周岁,部分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一个正常人的法律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权利义务与公民的年龄是有关系的。公民年龄与法律规定直接相关的有如下内容:六周岁:儿童应当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5条)。七周岁:六周岁儿童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推迟到七周岁(义务教育法第5条)。十周岁以下: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2条)。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我们一直在忽视着一个重大的问题:婚姻家庭案件(包括离婚,解除非法同居,宣告婚姻无效、请求撤销婚姻案件)中,除了夫妻或同居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外,未成年的子女也应该是当事人。尽管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和民事义务的承担,都依赖于其法定代理人,但与他们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应享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地位并不矛盾,而这种地位却很少在婚姻家庭案件中被确立和体现过。这样一来,未成年人合法利益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很难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保护。事实上,离婚案件中我们主…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法律并没有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作证资格和作证效力,而是以是否知情和能否正确表达意志作为作证的必要条件。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从事与其智力相适应的作  相似文献   

7.
身份不明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应当由检察院作为其近亲属的法定代理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医疗机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原告。为了防止检察院滥用权力,还应建立一系列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8.
正[案情]两年前,一患有精神病的男子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书,如今,男子父亲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离婚协议无效。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由精神病人家属提起申请确认离婚协议无效的案件,并作出判决,确认被申请人张某自2015年6月起无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时过境迁后也要被撤销。  相似文献   

9.
论票据代理     
1995年5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从事一定的票据行为,并对票据代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鉴于票据是一种与社会各方面联系非常密切的新事物,过去一直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加之票据法所具有的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因此,加强对票据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对票据代理的基本理论问题加于研究,并对如何完善票据代理制度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票据代理的概念和特点 票据代理从其本质上而言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而,民事法律的代理制度在票据代理法律制度中亦可适用。但是,由于票据关系的特殊性,使其代理制度也呈现出一些特殊的地方。通常认为代理是指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一方(代理人)以他方(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他方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而,民事代理关系具有这样三个法律特征:第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第三,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和被  相似文献   

10.
正张某去世前的口头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基金会追要这笔捐款合理合法,毋庸置疑。从法律的角度看,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张某有权变更遗嘱。同时,张某的口头遗嘱具备继承法关于法定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遗  相似文献   

11.
关于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分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按揭房的分割争议也越来越多了,而如何处理好这一争议,将是法律实务应当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法律上对这一现象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因此,本文拟从离婚诉讼中就按揭房屋的处理作一些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2.
民国南京政府时期,妇女在法律上拥有与男子平等的离婚权利,但是,从原因来看,妇女提出离婚诉求主要是因为男方的虐待、遗弃以及疾病,并且,在通奸问题上,男方与女方有明显不同的表现.妇女的离婚不仅受到了法律上证据问题的困扰,还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制约.在离婚后的妆奁与抚养费用上,妇女的合法权益一般得到了法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贯穿法学始终的一个经典问题。关于这二者关系的说法可谓是林林总总,莫衷一是。德国法学家耶林亦曾经将之比喻为法学中的好望角,一凉涛骇浪,难以驾驭”。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庞德院长阐述了他关于法律与道德的看法,无疑是一次跨越比利牛斯山般的尝试。如何处理合法的道德恶行?又如何处理从实在法看是非法的、但在道德上却是可以证成的行为?对此.哲学界和法学界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故此,很有必要在剖析实证法的道德困境之基础上,探讨道德理念对实证法的重塑。  相似文献   

14.
刑法意义上的涵摄是将生活事实涵盖于法律所描述的构成要件的过程,也是三段论中大前提与小前提互动的过程。刑法上的涵摄错误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故意实施的行为事实并未发生认识错误,也知道可能有禁止自己行为的刑法法规存在,但对该法规之解释存在误解,认为其行为并非刑法所涵摄的行为。涵摄错误不是事实错误,不能阻却故意,但可能构成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行为人的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涵摄错误主要包括对行为主体、对象、方式及性质的错误。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中人身保险的利益分割问题,各地方法院处理不尽相同,大多数存在缺乏法律依据支撑等诸多缺陷。作者认为在处理离婚析产案件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与法治进程的推进及加速,都离不开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的公民亲身参与和积极投入。但就目前我国社会现实的状况来看,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理念、法律信仰和法律追求等方面尚存在某些不足与缺失。我国法治的现状还不能最及时、充分、有效地满足广大公民的利益需求,法治还缺少应有的刚性和力度。本文仅对此问题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原因作了具体的分析,并依此提出了我们的一些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7.
当前,当事人持大陆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向台湾地区申请认可时,多被驳回,其原因与两岸调解制度差异有关,也与两岸离婚制度的差异有关。在两岸调解离婚制度趋同的背景下,台湾地区法院应循《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所确立的互惠原则,将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纳入裁定认可的范围。同时,大陆也宜明确调解书的性质为裁定,为离婚调解书及其他民商事调解书在台湾地区的认可创造良好条件,促进两岸民事司法互助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离婚妇女贫困化的制度探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随着中国离婚率的提高,离婚女性人群也逐步扩大。许多妇女离婚后生活陷入困境,使离婚女性贫困化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虽然造成离婚妇女贫困化的原因是多元的,但现行《婚姻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在保护女性权益的制度设计上存在着诸多不足,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远未完善,这些都加剧了离婚妇女的贫困状况。只有修正现行法律保护离婚女性权益上的制度缺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缓和消除离婚女性的贫困化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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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恶搞     
网络恶搞,是以文字、图片、音乐和动画为手段,从视频到文本,从网络到电视,从流行歌曲到热门节目,从古典名著到英雄人物,都是被恶搞的对象,以此表达个人思想的一种方式,完全以颠覆的、滑稽的、莫名其妙的无厘头表达解构所谓正常。目前,网络恶搞已经冲击到了我们的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若不加以制止,就会影响到青少年的道德和法律意识,影响我们的民族心理,所以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约束。  相似文献   

20.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辩护制度,仅仅在侦查阶段允许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限的法律帮助是无法很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根本的做法应当是,取消"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与"辩护律师"在称谓上的不同,而统称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即赋予律师以辩护权以及在侦查阶段即赋予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以弥补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立法不足,这对于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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