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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就业与保障》2011,(1):9-9
何某经一朋友介绍到一家纸厂作了一名打包工人,厂方与他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规定了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何某赌博、旷工,不按规定完成生产,按规定厂方可以解雇他。但老板考虑介绍人的关系,对他只是予以批评教育后继续留用,但重新又给他规定了两个月的试用期。这违法不?  相似文献   

2.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田西勇为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李本祯为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巡视员;林锦兴为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张训华为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宋德利为山东旅游职业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李志仁为山东省烹饪高级技工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姬德武为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车滨为济南大学副校长;王西奎为山东轻工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何莲阁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列副院长第一位);杨西国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  相似文献   

3.
生活中,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往往会和员工约定试用期。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更加严格,于是企业往往采取用足试用期的方式。因为在一般人印象中,企.业在试用期内有更大的主动权。  相似文献   

4.
近日有媒体报道,人力资源服务商前程无忧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受调查的应届毕业生中。有43.8%实际试用期时长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这种超长试用期的现象集中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下的应届毕业生中。这一群体中,超半数来自民营企业,国企员工所占比例则居第二位。部分无良用人单位除了通过延长试用期这一方法来降低用人成本外。他们还利用劳动者对于法律规定的不甚了解而肆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支付极低的工资报酬。甚至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条款而损害劳动者法定权利的现象比比皆是,于是乎,了解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应有权利成为每名劳动者的必修课。  相似文献   

5.
正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聘任郭德明同志为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余浩光同志的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退休;张志文同志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黄琛同志任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李一川同志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隆广庆同志任南宁师范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相似文献   

6.
近日有媒体报道,人力资源服务商前程无忧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受调查的应届毕业生中,有43.8%实际试用期时长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这种超长试用期的现象集中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下的应届毕业生中。这一群体中,超半数来自民营企业,国企员工所占比例则居第二位。部分无良用人单位除了通过延长试用期这一方法来降低用人成本外,他们还利用劳动者对于法律规定的不甚了解而肆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  相似文献   

7.
刘翔 《今日广西》2008,(23):18-19
在人才市场供需双方失衡的情况下,“试用期”也成为一些用工单位获取廉价劳动力的途径。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资本,大量招募短期员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3个月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这样一来,求职者总是辛辛苦苦给单位低薪干几个月,然后被扫地出门。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从立法原意看,立法者对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按理说,用人单位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该频发争议,即使出现争议,也不应存在败诉风险。然而,在劳动争议仲裁实施中,很多用人单位却因此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损失。究其原因,大都是由于用人单位忽略了“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中“被证明”要件。  相似文献   

9.
残疾人小静沉浸在找到工作的营眵眩中没几天,就得到了被解雇的消息。后来她才知道,不少残疾人朋友和她有同样的遭遇。2011年四五月及七八月间,北京爱博教育有限公司与20名残障人士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动画绘制员,工资为每月1500元。到了10月中旬,该公司突然将所有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残疾人解聘。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也没有给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约定在家工作的,工资也都没给。  相似文献   

10.
《中国残疾人》2012,(6):6-7
残疾人小静沉浸在找到工作的营眵眩中没几天,就得到了被解雇的消息。后来她才知道,不少残疾人朋友和她有同样的遭遇。2011年四五月及七八月间,北京爱博教育有限公司与20名残障人士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动画绘制员,工资为每月1500元。到了10月中旬,该公司突然将所有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残疾人解聘。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也没有给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约定在家工作的,工资也都没给。  相似文献   

11.
<正>二○一七年二月十七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庆为鲁东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钱国旗为鲁东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亢世勇为鲁东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吴君为鲁东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邹海林为鲁东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万志新为日照市技师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董以涛为山东管理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王卫中为山东机场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国为山东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试  相似文献   

12.
<正>海任字[2014]14—15号2014年9月15日任命:陈世钦同志为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龙健同志为市公安局反恐工作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谢辉文同志为市统筹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蔡爱丹同志为市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韩强同志为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林山同志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相似文献   

13.
[案例]: 陈某系徐州某乳品有限公司招聘的搬运工。2003年11月3日。经本单位搬运工班长胡某同意,陈某与赵某随何某驾驶的货车一同前往丰县、沛县运送牛奶。次日返回途中,何某让陈某替其驾驶。凌晨2时许,在行至铜山县境内时,车撞到路边树上侧翻。造成该车受损,陈某及赵某、何某均受伤。陈某经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诊断为双下肢多处粉碎性骨折。后其左小腿截肢。该事故经铜山县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陈某与赵某、何某三方在铜山县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主持下,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损失均由陈某承担。2004年7月28日。陈某之父向被告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陈某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遂认定为工伤。原告徐州某乳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14.
小保:陈某是某公司聘用的业务员,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去年8月以来,陈某业务量下滑,自去年10月份起,更是月月完不成单位规定的任务。领导多次与他交流,他也更加勤奋,但收效甚微。因此,单位将他调整到  相似文献   

15.
《当代广西》2010,(12):5-5
自治区党委决定: 王昆芳同志任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职务; 蒋勇同志任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相似文献   

16.
案情简介:陈某从西北山村来到沿海城市打工,经老乡介绍进入某服饰有限公司从事打扣工作。这项工作虽是“女工活”,但对刚放下锄头的陈某来说,心情非常喜悦,没想到这么顺利地找到“活干”。上班没几天,一场恶梦使他终身致残。因伤残补偿问题与服饰有限公司“翻了脸”,在他人的指导下,陈某走进劳动争议仲裁委,一纸状告服饰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7.
1、厦门东风药业有限公司:(1)业务员(2)促销员,若干名,女性,25-35周岁,高中,有药工证者优先,要求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试用期700元/月,录用后底薪 抽成 奖励。工作地点在各药店及药超(福州及五区八县)。地址:东泰路。2、福州汇昌纺织有限公司:(1)总经理助理,1人,男,大专或本科,30岁以下,管理相关专业。有3年以上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8.
2006年7月8日.某有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联合重组协议,约定有限公司拥有建筑公司的人、财、物及无形资产权,并承担其132万的债务。建筑公司96名职工档案身份不变.在“交接日”后有限公司缴纳这96名职工养老保险金,以保持其工龄连续性.其工作由有限公司统筹安排。协议生效后.双方办理交接。2006年8月30日有限公司决定即日起解除与原建筑公司26名职工的劳动关系。26名职工经劳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相似文献   

19.
郝晶 《求索》2013,(3):191-193
当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解雇的合法性产生争议提起诉讼,法院认定解雇为非法时,解雇行为无效,劳动关系应继续维持。此时,被解雇日至复职日这段期间的报酬应如何计算及处理,是诉讼实务上重要争议点。我国劳动立法虽肯定劳动者于非法解雇期间的报酬请求权,但对补发工资的构成、解雇异议期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相关问题,或未予解答或规定尚有缺陷。应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务的经验,为遭非法解雇的劳动者的报酬请求权提供合理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20.
《民主与法制》2013,(28):63-63
潘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下一子小然,一家人相处融洽。可自从潘某下岗后,两人便因家庭经济问题经常争吵。后来潘某搬离出租房,独自生活.自此,也就不再管陈某和小然母子俩的生活。陈某靠做小工挣钱维持生活,可随着小然的长大,实在无力抚养。因此,陈某起诉要求潘某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请问,陈某能否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单独起诉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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