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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这一基本职能是党的妇女群众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妇联组织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使命所在,是广大妇女群众的现实需要。中国妇女九大召开5年来,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我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促进性别平等发展的国家机制进一步健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源头维权、科学维权、社会化维权、公益维权的格局基本形成,妇女的基本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发展取得重大进步。这一切都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纳入国家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大力推动的结果,是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妇联组织坚持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这一基本职能的结果。5年来,我和做维权工作的同志们共同在实践中探索,有几点疏浅的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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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全国妇联了解到,全国妇联已于去年年底完成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送审稿)的起草工作,并已将修正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这一修正案有望于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介绍,这一送审稿的主要内容有: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总则,明确了妇女法的执法主体,强化了政府部门的责任,规范了妇联的职能和作用,提出了人大代表中女候选人的比例,明确禁止了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并对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及相关财产权等作了重要的补充。中国妇女约占世界妇女总数的五分之一,针对侵害妇女人身权益行为和社会丑恶形象时有发生,全国妇联主席、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组长顾莠莲在有关会议上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提高认识,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二是突出重点,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水准;三是完善机制,形成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合力。全国妇联正在致力于促进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使其成为妇女权益的有力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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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护是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固然是全方位的,但法律保护无疑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建国以后,经过各部门长期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一系列维护妇女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特别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对妇女权益保障做出了规定,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妇女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课题,■求索■■我国性骚扰问题的现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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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运》2013,(10):20-20,7
近年来青岛市坚持“为妇女儿童计,为妇女儿童谋”的理念,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尝试。模式一:政策导向推动。2010年青岛在全国计划单列城市中第一个颁布实施《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市妇儿工委办具体负责有关妇女健康权益内容的制定。在分别召开专业人员和基层工作者座谈会后,发现大家对妇女儿童具体健康权益不仅没有什么概念,而且对相关政策说法也很不一致。会议一致认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应该是具体的、实在的,至少应涵盖妇女住院分娩、乳腺癌、宫颈癌诊疗等特殊领域,并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专题调研,敦促各区市新农合政策全部调整提高了妇女住院分娩报销范围和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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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它全面规定了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妇女权益得到了全方位的保障。但在现实中,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仍面临许多问题:妇女土地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利等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我们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关注社情民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关注我省妇女权益受侵害问题,努力营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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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信阳市 ,这块古老的土地上 ,有一个被群众誉为妇女“第二娘家”的信阳市河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事务所 ,它是信阳市第一家保护妇女权益的专业所 ,以对妇女儿童事业的热爱 ,无私忘我的奉献精神 ,捍卫着法律的尊严 ,维护着妇女儿童的权益 ,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探索出一条妇联维权的新途径。回顾该所成长的历程 ,要从区妇联的维权工作谈起。1994年前区妇联的信访工作承袭计划经济时代信访工作 ,对妇女的投诉采取个案调解 ,奔走呼吁 ,督促处理的工作方式 ,由于妇联没有执法权 ,奔走呼吁收效甚微 ,对许多妇女的法律求助显得力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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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认识到妇联组织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主体,除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外,更重要是在立法上对妇联组织维权的定位,将妇女维权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笔者认为,根据妇联组织的特点,《妇女法》修改,不但应增加妇联组织是执行《妇女法》的主体,还应增加在维权方面的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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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全国妇联坚持党的领导,高举中回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妇女工作的正确方向;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对妇女的思想引导、凝聚带动,团结动员广大妇女踊跃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贡献;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关注立法进程,促进完善政策,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着力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代表争维护妇女权益取得了新成果;紧紧围绕妇女儿童需求,坚持办实事、办好事,让妇女儿童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着力解决妇女儿童“三曩”利益问题,实现了新突破;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手段,打造特色工作品牌,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妇联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切实加强“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建设,妇联组织凝聚力不断增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