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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报》2006,(12):38-42
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从2003年底开展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各部门密切配舍。各级经办机构努力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试点地区的农牧民减轻了医疗负担,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有所缓解,基本形成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在2005年召开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方针、目标和原则,2006年卫生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6]13号),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07年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时,在我区全面推行和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旗县(市、区)达到100%。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我区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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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15):62-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基本药物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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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这标志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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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作为首批试点县(市、区),四川在都江堰等5个市(县)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经过8年不懈的艰苦探索,目前,全省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175个涉农县(市、区)实现新农合制度全覆盖,人均筹资标准达14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60.63%,农民群众因病致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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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2):24-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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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已实现全面覆盖,这只是新农合制度建立中一个重要的阶段性目标,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任务还相当艰巨,各地卫生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促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顽强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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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开始,在全国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目前已全面覆盖全国广大农村,2008年参合农民达8.14亿人,参合率达到91.5%。但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要关注的几个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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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国务院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标志着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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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5):1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卫生局:根据《同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同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的精神,为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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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7):35-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为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