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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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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成 《求索》2010,(11):164-166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明确界定了乡政与村治之间的关系,在制度框架内,它们理应在农村社会和谐共存,共同促进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然而,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乡政与村治之间经常发生冲突,难以化解。为此,我们应对相关法律与制度进行全面的审视,进一步理顺乡村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
浅析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乡政村治是降低国家对农村管理成本和调动农民自主性的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目前由于法律的不完善、行政体制关系未理顺及管理主体素质不高等原因,致使乡镇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难以实现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因此,必须从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等方面入手,促进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逐渐形成了以乡政村治为主要标志的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深入,乡政村治模式设计的局限性逐渐表现出来。乡村民主自治的领域应当适时扩大到乡一级,把乡政村治模式提升为乡村民主自治模式。为此,要构建乡村民主自治模式的制度框架,并为制度的良性运行提供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4.
村民自治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亟待解决两个深层次的问题: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以及“乡政”与“村治”的关系。前者需要确立维护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是进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明确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后者需要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来划分行政权与自治权的权限,明确政府权力渗透的边界和村民自治权力运行的边界,使得行政权与自治权在法治轨道上协调运行。  相似文献   

5.
“乡政村治”下的农村自治是社会基层群众性自治。两委关系的好坏是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尺。两委的关系实质是村党委会(党总支或党支部)的领导权和村委会的自治权的关系。村两委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村支委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摩擦与争执。疏理两委关系的路径:一、充分尊重农民自治权,由农民选举产生村委会,彻底结束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实际隶属关系。二、在两委组织构建上,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如村党委会(党总支或党支部)不应与村委会相配套。三、村委会成员工资、岗位津贴取自于集体资产管理、经营。只有农民的权利获得认同和尊重,才能真正实现农村自治。  相似文献   

6.
政务与村务的合理划分和有效处理徐西胜八十年代初期以来,中国农村实行“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国家基层政权设在乡镇一级,乡镇以下的村实行村民自治。这一模式规定乡镇政府对所管辖范围的事务行使管理权。由于乡镇属于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其管理的事务体现着各级政...  相似文献   

7.
张玲 《传承》2011,(21):26-28
依法治村的实质和核心是村民自治,依法治村就是依法进行村民自治。如何坚持依法治村,如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一是要处理好村民自治和坚持党组织领导的关系;二是要抓好"四大民主"的落实;三是要处理好村委会和村支部的关系;四是要全面推行一制三化。  相似文献   

8.
目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还存在许多难点问题,如“乡政”与“村治”的矛盾比较突出,农民的政治参与程度不高,村委会选举不规范,村民议事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没有普遍建立起来等。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乡村之间“指导”关系的范围、要求及责任,明确村民自治的具体程序和制度。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政治素质与民主法制意识。要为农民反映和解决问题搭建平台,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9.
未来的乡村治理必须立足乡村现实,采取村民自治这一低成本高效模式。推行村民自治,首先要保持乡政村治体制,区分乡与村,并将国家行政权力建立在乡镇一级,保持村组自治属性。应将基层治理现代化理解为借助国家力量激活基层治理。在村民自治制度框架下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不仅要注意农村基层社会正在重组,村庄熟人社会解体的现实,而且各地区应当根据不同的村情民情,探索不同的村民自治实践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一、应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 :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一规定 ,不仅明确了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 ,也明确了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指导内容和范围。法律之所以会作出这一规定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现行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村民委员会组织定性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谓农村基层群众自治 ,就是广大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就是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既然宪法…  相似文献   

11.
项目下乡背景下,一些村庄精英分子掌握村庄政治运作和公共利益分配,村庄权力格局失衡,普通村民在村庄公共生活中的话语空间缩小,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本文以"资源消解自治"指涉这种村治困境。在"乡政村治"的制度框架下,项目制自身的运作机制导致"乡政"对"村治"的过度干预,而村庄社会变迁和后税费时期既存的乡村治理样态,构成项目下乡背景下"资源消解自治"得以可能的内外两方面原因。"资源消解自治"的村治困境的出现,要求我们正视项目下乡带来的"意外"后果,以更为整体性的政策安排确保国家资源的政治、社会效益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12.
村干部制度是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基于乡政村治的基层治理二元结构,村干部具有角色上的二重性特征。村干部职业化作为一种制度创新正在全国推广,造成村干部的国家性加强和群众性弱化,不利于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农村基层治理要继续保持乡政与村治二元结构,村干部制度建设应当服务于村民自治体制激活,村干部职业化应保持在一定限度。  相似文献   

13.
"行政消解自治":理解税改前后乡村治理性危机的一个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消解自治"是国家汲取型体制下"乡政"与"村治"之间带有必然性的一种关联方式,它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之间在税费征缴年代呈现出工作上的共谋性利益共同体和日常生活交往上的情感共同体相互映照的关系,是造成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以农民负担为核心的乡村治理危机日益彰显的重要原因.税费征缴时代"行政消解自治"的滞后效应是造成...  相似文献   

14.
乡镇政权对村民自治的干预和控制,是村民自治下乡村关系难以从行政支配型关系转向指导协 助型关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县、乡权力体制不理顺是造成乡村关系行政化的体制根源,理顺村民自 治下的乡村关系必须重构县、乡权力体系。  相似文献   

15.
王剑锋 《群众》2011,(5):49-50
太仓市着力推进的政社互动,基本定位是市、镇两级政府和村居自治组织之间的互动衔接,目的在于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政社互动通过政府行政权力的自我约束,实现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归位;通过基层自治组织自治能力的提升,实现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承接互动;通过管理体制的改革,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相似文献   

16.
开展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方面.稳步推进村民自治,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村委会选举与农村稳定、村民自治与经济发展、村委会与党支部、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与选举结果、乡村社会精英与一般村民、法治与人治、制度化参与与非制度化参与等方面的关系,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吴国邦 《探索与争鸣》2024,(2):56-66+178
村治与乡政之间的关系是基层治理及其法治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命题。通过建构“草根—科层”二元框架发现,村民委员会的科层性只可能在拟制的意义上成立,因为它本质上是由村民委员会主导者的身份转换诉求、政治权力欲望与乡镇政府的情感控制策略共同促成的假想科层关系。借助新制度主义的“组织场域”理论解读,村民委员会主导者试图在乡村基层治理的“组织场域”中,诉诸三重秩序资源的再生产,而将假想科层关系制度化。但由于“村治”与“乡政”的分离格局具有难以突破的规范和价值理由,这种努力往往难以实现。化解这种假想科层关系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题中之义,但受其“后坐力”影响,法治化的相关制度安排会导致村治与乡政展开资源拉锯战,村治与乡政的关系状态会随之走入另一种格局。但就像将“假想”制度化的期待无法实现一样,这一法治悖论也无法成为扭转基层法治化进程的阻碍事由。  相似文献   

18.
村民参与是村民自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内在动力,而村民决策参与是村民参与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动议参与、会议参与和决定参与三个方面来衡量村民决策参与的程度,并发现"乡政村治"的政治格局对村民决策参与同时产生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而"两委关系"导致村党支部的行政化更加明显,从而降低村民决策参与的政治效能感、影响村民决策参与。集体经济在提供物质基础和组织资源、密切村民与集体及村内公共权力机构的利益联系、提高村民的决策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等三个方面对村民决策参与产生重要影响。农民在决定是否参与村内事务的决策时,通常会进行成本—收益比较,表现出鲜明的理性人的特征。  相似文献   

19.
《人民政坛》2013,(11):44-44
刘同君在《法学》2013年第9期载文《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转型——以农民权利为视角》认为,我国以乡政村治、村民自治为框架的农村社会治理的模式,内含着深刻的体制性紧张和系统性风险。农村社会治理的诸多疑难,表面看是经济问题、社会组织问题或文化变迁问题,实质是源自农民在社会基本权利结构中的权利贫困与缺失。  相似文献   

20.
中国农村基层“乡政”与“村治”的良性对接 ,是指两者在结构、机制和功能上的有机性、联通性和整体性。它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 ,蕴涵着制度创新。其理论基础是政治体系中国家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90年代以来“乡政”与“村治”之间存在的非良性对接的现象 ,具有复杂的背景和深层的原因。坚持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 ,全力推进村民自治和依法行政 ,发展农村经济 ,扩大基层民主 ,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是实现“乡政村治”由非良性对接向良性对接转换的基本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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