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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4 毫秒
1.
登记请求权是登记权利人享有的请求登记义务人协助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在共同申请登记的场合,登记的双方当事人互为登记权利人和登记义务人。登记请求权主要有变更登记请求权、更正登记请求权和预告登记请求权三种类型。登记请求权和物权变动关系密切,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不同,不同类型的登记请求权的性质也不同。登记请求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我国的民事立法应当规定登记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德国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历史由来已久。不动产登记制度保证了100多年来德国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也保证了不动产市场的透明规范。德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被称为"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制度,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不动产登记是由德国民法典规定的,关于"物权的变动和登记"的规定在德国民法典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德国民法  相似文献   

3.
试论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创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它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结合起来,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排他效力,有利于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文从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谈起,对我国创设预告登记制度的现实意义、外国的立法例及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构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王惠静 《前沿》2008,(11):108-111
我国物权法将海域物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明确确立。在海域物权的登记领域,其更多地体现了公法监管的性质,在私法上的公示公信力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本文从海域物权登记的范围,登记制度的种类,登记机关的审查以及错误登记的救济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符合现代物权法的一系列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机动车登记制度遵循实质审查原则,不仅具有行政登记的法律属性,还具有物权登记的法律属性。作为机动车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方法,机动车登记具有对抗力和公信力两种法律效力,是机动车物权存在状况的法定证明。在无反证或者反证不成立的情况下,登记名义人即为机动车所有人。除非登记名义人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即机动车已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或者机动车被盗抢,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核心,也是我国物权立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林志辉 《前沿》2013,(20):72-73
《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已经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规定.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首次在基本民事立法层面上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其进步意义在于丰富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和保障了权利人将来物权的实现.但是《物权法》上的预告登记制度在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之处,本文对此加以论述,以求对我国物权法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确立了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但该制度是否适用于石油天然气采矿权以及如何适用,目前尚未见有关论述。提出石油天然气采矿权是不动产用益物权,其物权公示方式和物权变动模式应分别为登记和登记要件主义,在此基础上,对认可和构建石油天然气采矿权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完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徐科琼 《人民论坛》2011,(9):102-103
《物权法》确立了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但该制度是否适用于石油天然气采矿权以及如何适用,目前尚未见有关论述。提出石油天然气采矿权是不动产用益物权,其物权公示方式和物权变动模式应分别为登记和登记要件主义,在此基础上,对认可和构建石油天然气采矿权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完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登记范围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分示的法律基础,界定依法登记的权利范围才能形成完整的分示体系。我国法律对该问题欠缺系统的规定,同时对应登记的权利还存在错误的定位。本文认为,立法应明确只有不动产物权才是法定的登记权利;确定登记权利的方式应选择法定主义与开放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应建立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物权登记行为的性质与法律效力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坚 《求索》2012,(5):243-245
物权登记行为本质上是申请登记人根据其与他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据此作出登记的行为。在我国现有的登记制度下,登记机构作出的登记行为应为行政行为。不动产登记的社会价值主要是体现社会公信,从而能够起到善意保护、权利推定与风险警示的作用。不动产登记具有创设权利的性质,而其他登记行为仅仅只是对行为人所从事的法律事实的确认。探讨物权登记行为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首先要区分登记的性质,设权登记就是创设权利效力的登记,而宣示登记仅仅是对已经成立的物权变动而昭示于人的登记。在设权登记中,如果未进行登记,则会对法律行为的效力造成影响,而在宣示登记的情形,法律行为的效力并不因为登记而受影响,只是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请求。  相似文献   

12.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玉梅 《求索》2008,(12):148-150
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是物权法中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未来不动产登记法中应该明晰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分析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性质,并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立法例模式进行比较,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和登记价值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它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结合起来,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不动产交易当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文探讨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登记成立的要件、效力等问题,以期对我国借鉴该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葡萄牙用益权制度之性质体现为用益物权,与债权相比,具有对世性和排他性。用益权的成立不以登记为必要条件,具有简便性。考察该制度对我国用益物权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另外,葡萄牙用益权制度的巧妙设计也是该国主张民商合一的体现。  相似文献   

15.
于海燕 《前沿》2003,7(4):102-104
本文从登记请求权的界定入手 ,区别了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及债权形式主义三种立法模式下登记请求权的法理基础 ,并分析了登记请求权的性质 ,提出应在我国立法中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基础 ,建立登记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16.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规则。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对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限制。准确理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对于确认产权的归属、规范物权的变动、保护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房屋的预售登记制度是物权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在进行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预售的房屋还没有建成,不能够现实交付,申请人进行预售登记,有利于其实现房屋的权利,保护权利人的利益。预售登记本质上是使得权利人取得请求该不动产的优先权利,最终的后果是保全债权人的债权权利,并非保护物权。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理论视野中的异议登记——兼评《物权法》第19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乃煌 《求索》2007,(5):102-104
旨在评价现行登记公信力的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此制度与更正登记、财产保全等制度密切相关。其制度构造,须着重考虑其生效条件和法律效力。颁布不久的《物权法》在这方面的贡献与瑕疵,有待于在未来相关司法解释中予以发扬和改善。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的颁布解决了我国《合同法》中合同无效制度存在的一些不合理问题。将批准、登记按其性质分为四类可以得知,只有第一类影响合同的效力,其他的登记只是作为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或公示要件,甚至仅起备案的作用,这就大大缩小了没有履行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被认定无效的范围。同时,《物权法》对登记要件和登记对抗两种模式的选择,可以从更高的立法层面上全面理顺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确实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动产权利登记主义,也给现行公用物制度下与一般公不动产相邻的私不动产权益保障带来了挑战,尤其在公用物制度推行"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改革的大趋势下,私不动产权利是一种"剩余物权",权利人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权利和实际能够享有的权利之间会发生名实不符。为使私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平等、充分保障,就应当修订现行相关行政公物法,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已经特定化的国有土地、自然资源物权纳入不动产权利登记,扩大对公用物制度中私权的司法救济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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