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9 毫秒
1.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是两岸合作打击跨境犯罪的法律框架。两岸合作打击跨境犯罪的成效不仅受两岸刑事程序法影响,而且受两岸刑事实体法影响。两岸刑事实体法律差异下的罪名差异、同质异罪、同罪异罚等问题已带来司法互助中的管辖争议、合作懈怠、法公平性的损害等负面作用,并有形成两岸"犯罪洼地"之趋势。应经由"合作范围...  相似文献   

2.
"政治犯罪不引渡"是国际引渡的重要原则,但由于"政治犯罪"概念本身难以界定等原因,导致该原则的适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当今国际司法协助中,政治犯罪不引渡不断受到限制,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例外",甚至已经有取消的理论主张和实践。在海峡两岸的区际刑事司法互助中,具体而言就是在逃犯移交---"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的遣返中,同样面临着是否适用"政治犯罪不移交"的问题。作为区际刑事司法互助,海峡两岸应当摒弃政治犯罪不移交原则。  相似文献   

3.
逃犯移交是海峡两岸之间开展最早、也是目前最主要的司法互助事项。《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将“逃犯移交”称为“遣返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并专条规定了“人道、安全、迅速、便利”的原则等内容,但是对其基础和核心的原则却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中国区际刑事司法互助中的逃犯移交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引渡,性质不同,但问题相...  相似文献   

4.
两岸自开展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以来,对治理跨境犯罪问题起到了震慑等积极作用,其中一些法律制度的创立、标准与规范的确认,执法工作机制以及司法实践中处置手段与方法运用已初具雏形,并在不断发展,日趋完善。但是,在全球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下,面对不断升高的两地电信犯罪状况及其衍生的区际刑事司法互助问题的挑战,有必要进行通盘考量,借鉴有关的历史与现实经验与教训,积极应对并创造条件,探索一些有效解决的最佳途径,形成模式,推进两岸四地司法互助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5.
谢满根 《前沿》2012,(18):60-63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主要涉及人权保障与预防和控制犯罪两个方面.我国2012年3月14日修改的刑诉法确立了完整的审前羁押审查制度,将技术侦查和“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写入了法律,加强了对证人和被害人等的司法保护,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这些新增的内容使我国刑诉法与上述两方面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进一步接轨了.由于司法环境和司法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在这些新增的规定中有些内容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还存在一定差距.  相似文献   

6.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的犯罪行为,但两岸对协议中涉及的背信罪行为在刑法的罪名形式、内容表达以及行为的刑罚可责性上都有诸多差异。与台湾“刑法”规定的背信罪行为相较,大陆法律在此行为上存在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制。为使两岸在该行为上的司法互助得以利益均衡,实现两岸对背信行为司法互助的最佳路径是:以台湾背信罪所指涉的行为为准,比较大陆刑法规范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处置,形成与台湾背信罪行为相同质的多个罪名进行司法互助;大陆未形成刑事处置之台湾背信罪行为则通过个案协商解决。  相似文献   

7.
证据是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核心灵魂。完善两岸刑事调查取证方面的制度是推动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点。由于两岸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权益保障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两岸在依据司法互助协议调查取证程序及其适用存在诸多冲突。该文通过对两岸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为两岸在依据司法互助协议调查取得的证据能够得以明确适用,体现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协议的实质性价值。  相似文献   

8.
《人民政坛》2009,(8):5-5
据人民网福州7月9日报道,由中国法官协会、福建省法官协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共同主办的“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7月9日至10日福州举行。研讨会期间,来自海峡两岸的百名知名法学家、司法实务界人士就共同惩治犯罪及司法互助问题展开研讨。研讨会的主题为“两岸共同惩治犯罪及经贸往来之司法保障”,下设子议题为“惩治两岸互涉犯罪之问题与对策”、“两岸司法协助机制之构建”、  相似文献   

9.
证据在诉讼中的有效性是海峡两岸刑事司法互助中难解的困局。两岸不同的证据制度和证据规则反映了对刑罚权程序正当性的不同认识,这种差异日益影响到两岸司法互助的效果。法律程序的"演示性"功能能够提升司法互助证据的公信力与证明力。海峡两岸应互信合作,借鉴与其他法域司法协助的成功经验,尽早细化《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证据条款,使证据的取得与转换具有可视性和操作性,提升司法互助的成效。  相似文献   

10.
构建闽台共同打击犯罪警务合作机制之管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闽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因两岸之间的法律制度差异较大,又缺乏常态化协调机制,在共同打击互涉犯罪的具体合作和制度建设中遇到不少难题,影响了司法成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订,为闽台警务合作带来新的契机。福建警方应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在该协议框架内先行先试,积极推动闽台警务合作,共同打击跨区犯罪,保障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两岸交流秩序,为海西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11.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徇私类犯罪的认识因素要求必须是明知结果必然发生,以实现犯罪目的。故间接故意不能成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观要件。但若将"徇私"认定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将导致处罚范围不当缩小,增加查办难度,放纵渎职犯罪。因此作者认为,应当在刑法修订时,将"徇私"动机删除。对徇私的"私"的限制性解释,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相矛盾。而且徇单位、集体之私实施渎职行为的,根本不是由于法律素质、政策水平和技术能力不高的缘故。所以,徇私的"私"应回归其本意。  相似文献   

12.
中国有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个法域。中国四个法域在审判制度、参与司法机关、诉讼模式等均存在一定差异。在国际刑事司法协作日趋紧密的今天 ,我国区际刑事诉讼法律出现了明显的发展融合趋势 :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提出了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目标 ;确立了提高刑事诉讼效益的程序 ;刑事诉讼模式的界线逐渐模糊 ;相互间的刑事司法协助逐步增加。  相似文献   

13.
面对破解"两岸政治定位"这一难题,两岸学者都做出了努力。本文探讨双方已有的共识与分歧,并重点分析两个最受关注的方案———台湾学者张亚中的"一中三宪论"与大陆学者刘国深的"球体理论"。研究发现台湾学者始终坚持"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的底线,而大陆学者则在如何面对"中华民国"问题上前进了一步。本文认为"是否敢于突破底线"与"是否存在解决难题的意愿"是两岸政治定位问题的两个瓶颈,希望两岸学者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前进,不要后退,坦诚交流,共同建构两岸和平发展的理论框架,寻求更多更好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4.
"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微博转发超过500次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项解释存在较大的合法性争议。从宪法的维度进行分析,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对"犯罪与刑罚"的规定由法律保留,司法解释对入罪与否的问题进行规定已经逾越了其权限。同时对"微博转发"的行为入罪处理构成了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不当限制与侵害。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它是应时代的发展产生的较为人性化、注重人道主义、适度宽松灵活、诉讼成本低廉的现代纠纷解决制度。它不同于"辩诉交易""恢复性司法"等相近的制度,是社会转型时期新型矛盾层出不穷时的一种制度。它在带给轻微刑事案件更加便捷处理方式的同时,也可能因为没有立法对此制度的规定,侵害着其他的法益。本文就针对此制度在实践中的适用及使用过程中呈现出的弊端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制度改革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谈及类推,刑法学界普遍认可"禁止类推"这一原则。实际上"禁止类推"这一命题过于笼统和模糊,以至于几乎每个国家都有刑法权威学者对该命题持保留态度。刑法适用过程中的"类推"具有两种面相——作为漏洞填补方法的类推适用和作为法律适用基本方法的类推思维,前者应被刑法禁止,而后者却是刑法适用中无法禁止的推理方法。这两种类推之间的区别,实质上就是一种"度"的把握,而将"度"界定为刑法规范目的指导下的犯罪类型更具有操作性。另外,既然刑法中两面性的类比推理足以囊括刑法适用中的全部类推,那么摒弃"类推解释"这一充满争议的概念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7.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党政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由此形成的纪检监察证据便成为了刑事司法证据的重要来源.基于法理依据和司法实践的需要,纪检监察证据有必要通过一定的规则衔接转化为刑事司法证据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还应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以求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同性卖淫现象引起刑法学者的关注。扩张"卖淫"含义至涵盖男性向女性卖淫、男性向男性卖淫和女性向女性卖淫符合我国娼妓之历史、当今性文化之新变化、卖淫型性犯罪立法目的和公安机关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从刑法谦抑的角度看,食品监管渎职罪在犯罪圈的划定上基本符合刑法谦抑的要求,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等表述还存在圈界模糊、柔软的问题。食品监管渎职罪在刑罚配置方面,具有刑罚谦抑所要求的刑罚正当性、合法性和人道性。但与其他渎职犯罪相比还存在法定刑进一步提升的可能,以及增设财产刑的必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