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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进入信息时代,网络的匿名性等特征加剧了网络言论失范的可能性,而网络传播的即时性、交互性与广泛性特点又使得让网络失范言论给社会带来较大危害。目前,我国为应对网络失范言论现象,已经从法律、行政以及行业自律三个方面加强监管,但网络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大大削弱了网络监管体系的效力,因此还需进一步探索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2.
正新的表达平台给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带来了更广阔的空间,但"权利不是绝对的",自由的行使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会受到保障。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与限制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受到宪法的保护,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网络言论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制,恣意诽谤、网络暴力等现象层出不穷。  相似文献   

3.
网络言论是公民在虚拟社会自由表达的重要形式,具有匿名性、即时性、受众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当前,我国对网络言论的审查立法上比较模糊,执法中没有统一的标准,处置较为随意。可借鉴国外网络言论管控的立法经验,区分涉及公众人物的网络言论、普通民众的网络言论、公共利益事件网络言论和私人利益事件网络言论等不同情形,设立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言论类案件的具体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4.
从1994年正式接入互联网至今,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已成为人们获取各类信息和发表言论的重要途径。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通过法律划定了网络言论的边界,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不但没有扼杀言论自由,反而成为网络言论自由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当然,我国的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此,笔者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隐私权的保护制造了很多问题。通过立法保护网络隐私权是一种很重要的保护方式,但我国现行的针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还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本文针对立法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6.
网络言论自由在信息时代已成为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基于网络言论的特征,网络言论在发挥推进社会民主、监督公权力以及促进社会公平价值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与公民或者法人的其他权利产生冲突,有些不当言论甚至危及国家安全。为保护他人权益、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国家安全不受侵犯,以完善的立法规范网络言论自由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7.
正从立法精神和现实需要分析,列席人员都应当享有言论免责权。从立法本意来看,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而列席人员与出席人员的发言权应该是平等的。因此,只要发言内容与会议议题相关,就应享有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同等的言论免责权。  相似文献   

8.
试论版权技术措施与合理使用的冲突与融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登明  王灿  郑东红 《前沿》2005,1(3):101-105
在数字网络环境中, 版权保护中的技术措施这一柄双刃剑在给权利人带来福利的同时, 也构成了对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战, 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言论自由权和公共利益, 从而打破版权法原有的利益平衡。为了融合技术措施与合理使用, 笔者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以期建立新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9.
网络言论自由借助互联网平台得以在更广阔的空间实现,但也产生了一些不当言论。因此需要明确网络言论边界,并通过法律对滥用网络言论自由的行为加以规制,以保证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10.
有发言权但无言论免责权 王莹 列席人员没有言论免责权,是由言论免责权的性质和列席制度所决定的. 人大代表“言论免责”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七十五条及代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种保护性权利,其立法初衷是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1.
卢家银 《前沿》2014,(3):75-77
与其他国家类似,佛教国家也主张对亵渎宗教的言论进行法律规制。在立法上,泰国、斯里兰卡和柬埔寨三国普遍禁止侮辱宗教领袖、扭曲宗教教义和嘲弄宗教习俗的言论;在司法上,这三个佛教国家均会对亵渎宗教的言论予以较轻的刑事制裁或一定程度的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既能保护佛教免受亵渎,也能为其他宗教提供同等保护。出于对言论自由的保障,三个佛教国家对亵渎宗教言论日渐宽容,亵渎宗教类法律较少被动用,已呈现出一种轻罪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12.
"一言以兴邦,一言以丧邦",网络言论理性表达事关重大,其基本要求是客观真实、公正无私、认真负责、爱国守法。针对目前网络言论非理性表达现状及原因,亟需从以下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引导:政府及时介入,让权威真实信息抢占网络舆论高地;"疏与堵"有机结合,让网络理性言论主导网络舆论走向;组建自己的"意见领袖"队伍,唱响网上主旋律;重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升网民自身素质;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净化网络环境;建全网络法律机制,制裁网络违法言论。  相似文献   

13.
"杭州快递诽谤案"折射出我国网络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的程序衔接缺乏立法规定,"被害人撤诉论"由于缺乏法律支撑而无法彻底解决该问题,域外经验可为我国网络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程序的重构提供"他山之石".诽谤罪除罪化已成世界趋势,我国应顺势改变自诉与公诉的分类标准.在明确诽谤法律制度价值倾向的基础上,以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作为公诉的前置程序.德国、我国台湾地区均借助担当诉讼解决自诉困境,我国不能照搬适用,应以尊重自诉人意愿为宗旨对担当诉讼进行本土化改造.可以借鉴俄罗斯和我国澳门地区的立法经验,将自诉转公诉案件与公诉转自诉案件统一以自诉一公诉案件进行称谓并根据案件性质设置不同的诉讼程序.英国诽谤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保护倾向与我国《宪法》确认的言论自由权优先的立法理念相斥.  相似文献   

14.
正列席人员没有言论免责权,是由言论免责权的性质和列席制度所决定的。人大代表"言论免责"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七十五条及代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种保护性权利,其立法初衷是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独立性。列席人员可以就会议内容发表意见、参与讨论,但不享有表决权,不能参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网络技术发展迅猛 ,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网络技术的冲击下已暴露出诸多漏洞 ,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进行调整和规范。本文对网络时代知识产权立法的背景 ,立法所要考虑的几个基本关系 ,立法如何最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网络的负面效应 ,如何维护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与论证  相似文献   

16.
《民主与法制》2013年第5期发表《网络保护立法:实名制下的网络社会》一文,建议立法实行实私制,以利于网络监管。笔者认为,网络实名制可以有,但是,要谨防“误伤”。随着电脑的普及,公民在网络上表达意邮成为主流。然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导致一些网民存发表言论时比较“出格”,有的涉嫌诬陷、诽谤,  相似文献   

17.
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宪政价值是指公民在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对于民主、法治、人权的促进作用.具体而言,网络言论自由权是维护民主和实现民主的当代路径之一;它有助于实现法治、破除人治;它既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人权的保障工具.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公民有序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提供了立法保障.无需质疑,网络言论自由权属于宪法上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其实质是时代驱动下的传统言论自由权的更新与拓展.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互联网获得了快速发展。然而,部分网民却以言论自由为"挡箭牌",肆意发表煽动性言论、编造性言论、侮辱诽谤性言论等网络失范言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网络失范言论入刑存在正当性与合理性。要审慎运用好刑法等法律手段,对网络失范言论,尤其是过度失范言论、涉嫌犯罪的失范言论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9.
关于慈善立法的呼吁多年来从未停息过,特别是后郭美美时代,公众更期待制定一部慈瞢法律以规范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可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剐会长一番关于慈善立法的言论却让公众的质疑和反弹前所未有的激烈。  相似文献   

20.
当前网络政治参与中的结社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结社是现实社会公民结社在虚拟世界的表现形式,是社团层面的公民社会在E时代的具体表现。作为行使公民结社权的最新体现,网络结社的产生为宪法规定的公民结社权的实现提供了新的可能与路径,但因社团管理立法的相对滞后和相关法律规章的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使网络结社成为管理上的盲区,随之引发了一些负面因素和消极影响,给现行社会管理带来了冲击和挑战。必须客观看待网络结社,完善相关立法,建立有效的网络社团管理机制,将网络结社纳入依法监管之下,因势利导,趋利避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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