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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现予公告,请各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和人员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2008]14号为配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促进上市公司做好决策环节的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现予公告,请各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和个人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相似文献   

4.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根据《破产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问题,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第四十二条作如下补充规定,作为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相似文献   

6.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近来,一些上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多次咨询我会当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陛占用资金时的有关监管政策把握问题。为明确《重组办法》有关规定,现就《重组办法》第三条有关规定提出适用意见如下:  相似文献   

8.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01]55号各上市公司: 为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现予发布。 2001年第一季度结束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尽量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2001年第三季度结束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其他上市公司尽量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2002年第一季度起,所有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证监会二○○一年四月六日  相似文献   

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8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八年四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相似文献   

10.
国内 9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严防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2014]52号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要约收购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准则。第二条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被收购上市公  相似文献   

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2号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2012年9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发行人)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制定本准则。  相似文献   

1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8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2008年4月16日  相似文献   

1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8日起施行。主席尚福林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9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主席尚福林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相似文献   

18.
现发布《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行为,监督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  相似文献   

19.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0.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近来,一些上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多次向我会咨询关于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该如何计算相关比例的问题。为明确《重组办法》有关规定,现就《重组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提出适用意见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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