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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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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渝府办发[2019]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月3日重庆市市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第一条为有效运用监督检查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激励约束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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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局制定了《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分为《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和《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基  相似文献   

3.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六月一日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市级统筹部分(以下简称统筹基金)使用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26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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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7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3月27日重庆市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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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7]1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0月12日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级高新区)的认定和管理,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我市深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高新区,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条市级高新区应成为我市自主创新核心区、科技改革试验区、高端产业辐射区、高端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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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维护粮油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油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重庆粮食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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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6]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3月15日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筑高端产业高地,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二、三产业园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认定与管理,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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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制定的《苏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生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一月五日苏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6]489号)、《江苏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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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8]4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4月18日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以下简称淡储)管理工作,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确保春耕化肥供应,根据《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制度完善储备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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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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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发〔2007〕1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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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11]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公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信用征集和公开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重庆市企业信用制度,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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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26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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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5〕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3月9日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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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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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7]14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9月4日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加强公共图书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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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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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重庆市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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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5]9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6月16日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根据《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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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发〔2015〕3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6月11日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规范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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