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渝商务[2017]739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快乡镇农贸市场建设,现将《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和督促市场业主规范化建设乡镇农贸市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原《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和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办法的通知》(渝商务[2017]480号)作废。  相似文献   

2.
<正>渝商务[2017]465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商务局,市粮油质检站,重庆粮食集团:鉴于市商务委机构合并调整,我委据此对原《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定办法》(渝商委发[2011]19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7月18日  相似文献   

3.
<正>渝商务[2017]466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商务局,重庆粮食集团: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对《重庆市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商委发[2010]5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7月18日重庆市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4.
<正>渝发改能源[2017]1264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  相似文献   

5.
正渝府办发[2018]4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4月18日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以下简称淡储)管理工作,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确保春耕化肥供应,根据《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制度完善储备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正渝商务[2017]485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因原市商委和原市外经贸委合并为市商务委,现对《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渝商委发[2015]16号)进行了修订,请抓好宣传贯彻,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7年7月21日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危  相似文献   

7.
<正>渝府办发[2017]13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24日重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9号)和《重庆市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渝府发[2017]28号)精神,  相似文献   

8.
正渝商务[2018]55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经市商务委第12次主任办公会通过,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我市美食街(城)培育创建和评审管理工作,促进美食街(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美食街(城)评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8年1月31日重庆市美食街(城)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渝府  相似文献   

9.
正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渝发改能[2014]125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为了做好水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保障我市水电项目规范建设、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法[2013]1203号)、《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6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6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新能[  相似文献   

10.
正渝卫发[2017]30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重庆药品交易所,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联合体药品采购行为,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重庆市医药采购联合体采购规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范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备案采购  相似文献   

11.
正渝农发[2018]65号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重庆种子行业协会,市内有关种子企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7]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工作通知[2017]1763号)要求,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提高行政许可信息共享水平,强化市场准入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渝规发[2017]131号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重庆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局第八次法规建设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2月15日重庆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成  相似文献   

13.
正渝财规[2018]1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支持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市级财政整合设立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制定了《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1月22日  相似文献   

14.
<正>渝府办发[2017]3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3月27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家发展改革  相似文献   

15.
<正>渝建发[2017]24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提高限额以下项目承发包效率,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正>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渝环发[2015]45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为规范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渝文审(2015]18号),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7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属有关单位,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7]42号),切实做好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出让的商业商务用地或商住用地(含居住用地),申请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以下  相似文献   

18.
<正>渝府办发[2017]18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消防工作检查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8日重庆市消防工作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相似文献   

19.
正渝规发[2017]133号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各测绘单位:《重庆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局第八次法规建设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2月15日重庆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保障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  相似文献   

20.
正渝人社发[2018]25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脱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7]2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委发[2018]1号)、《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方案》(渝委办[2018]45号)等文件精神,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