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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当事人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一直是困扰律师执业的三大难题。为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市检察院近日已转发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强调和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的执业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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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海洋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1):41-43
最近"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负有法定义务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因此,探讨当前刑辩律师执业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律师权益的意见建议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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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5,(4):17-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经2014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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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律师业而言,有些时刻具有划时代的深远意义。
2008年6月1日,新修订《律师法》正式实施。新修订《律师法》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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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伪证罪立法局限及完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之“律师伪证罪”在立法理念和法条规定上存在一定的立法局限,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不仅要从刑事实体法角度对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进行立法完善,而且要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进行相应的保障性规定。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应采用刑法修正案对该法条作出立法限制,对该法条中的“威胁”、“引诱”、“情节严重”等词作出明确、规范的司法解释。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应将律师惩戒程序作为追究本罪刑事责任的前置程序;设置一些包括回避程序在内的特别程序;明确律师的刑事责任豁免原则;设立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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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庞大的律师队伍中,有一支特殊的群体颇为引人关注。
他们集双重身份于一身:既是执业律师,又是国家公务员。
当老人、儿童、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会挺身而出;当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权利被剥夺时,他们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当政府部门在依法施政过程中遇到困难时,他们是政府部门的“智囊团”。
这个群体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公职律师,亦称为“政府律师”。
然而,这个群体自从亮相社会舞台伊始,便饱受质疑。最大的问题是公职律师制度“法无依据”。
即将于2008年6月1日实施的律师法中“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规定更是让公职律师尴尬不已。
法律界人士普遍担忧,没有律师法明确其地位,戴着“师出无名”,“于法无据”帽子的公职律师还能走多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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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我国律师在刑事执业中困难重重 ,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最主要的原因是律师在刑事执业中风险太大。赋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豁免权有利于实现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 ,维护弱者权利 ,维护最基本人权 ,同时也是跟国际相接轨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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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修正后的律师法正式实施。长期困扰律师执业的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三大难题得到破解。律师业悄然迎来了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的第一个春天。从律师制度恢复到今天律师业如沐春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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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洪旭辉始终牢记法律人的责任。"作为一名来自法律工作战线的人大代表,应当凸显自身的职业优势,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献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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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忠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31-33
现代诉讼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律师诉讼执业环境状况与一国的法治化程度有关。我国律师诉讼执业环境因司法、行政等机关对律师参与诉讼存在疑虑和重视不够,以及律师行业本身不规范竞争而存在不少问题。文章分析了律师诉讼执业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提出加以改善的粗浅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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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
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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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和律师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担负着共同使命。深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是检察机关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之需。客观分析律师执业权利的现状,清醒认识当前检察机关对律师执业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措施,才能使律师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中获取与其相匹配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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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一年多来,在侦查阶段律师参与诉讼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将这些实践中的问题上升为理论问题阐述后,强调侦查机关应当认识到,无论从诉讼原理还是从现实需要出发在侦查阶段进一步增强辩方力量是大势所趋。侦查人员应当从推动我国法治进步的高度,自觉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同时,律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在侦查阶段执业纪律的约束,要求律师必须遵守职业伦理的规范,树立律师良好的形象,降低执业风险。为达到上述目的,需要完善、细化具体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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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律师执业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法治的国家里,如何更好地体现律师的价值,更有效地发挥律师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作用,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之一即律师执业的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