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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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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比较重大的修改,但对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加重情节的规定较为简单,而现实中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非常复杂,从而导致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较大分歧。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界定以及相关情节的认定问题作了解释,但是该解释仍然存在可商榷之处。笔者以刑法理论为指导,通过对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范围、罪过形式以及司法界定的分析探究,以加深对此问题的理解。  相似文献   

2.
在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应当予以独立的刑法评价。惟有如此,对于交通肇事罪有关的几个的问题,如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未逃逸而不作为致人死亡的认定,故意杀人后逃逸的处理,刑法理论才能自圆其说。  相似文献   

3.
交通肇事罪是常见的一种过失犯罪。新刑法对原交通肇事罪的罪状和法定刑都作了修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应以其所属的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性为基础,并建立合理的刑罚结构。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刑法》提高了对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犯罪情节的量刑幅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所以,应正确理解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和内涵。笔者认为应将“逃逸”定义为不履行及时救助义务而逃离肇事现场的是“逃逸”。  相似文献   

5.
对刑法133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学界对前段及中段大致无甚分歧意见,唯有对后段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各执一词。笔者管见以为,根据肇事者肇事后逃逸时的主观心态,结合具体的情况(即是否形成排他性依赖关系),把在不同主观罪过支配下之行为(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区分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与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竞合而按后者论处)与(间接)故意杀人罪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6.
高庆国 《前沿》2012,(2):62-63
我国现行刑法和其司法解释都没有将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作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加以评价,而是作为过失的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加重情节加以处理,这种立法模式不仅不能从根本上预防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而且降低了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成本,有放纵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之嫌,影响了刑法执行的可操作性和社会效果。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备了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特征,无论从犯罪的本质特征,还是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考虑,都有必要将其独立犯罪化。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共同犯罪为共同故意犯罪。在刑法分则中,交通肇事罪的主观罪过为过失。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指使者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以共犯论处,从而与传统刑法理论和刑法的规定形成了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途径在于犯罪的复杂罪过理论。共同犯罪的核心在于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过程,而非局限于所犯之罪是故意犯还是过失犯。在无需更改刑法条文和不引入其它颠覆性理论的前提下,复杂罪过理论可以为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肇事罪共犯的"合法性"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8.
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 ,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属于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是一种过失行为 ,因此 ,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我国《刑法》第 1 33条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种加重情节来对待 ,但文章认为 ,应对交通肇事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并无交通肇事逃逸罪这一罪名,而是把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加重情节。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另一种犯罪,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应在刑法上单列一罪名。该犯罪的产生有经济、意识、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破案率,加强预防工作。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档处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  相似文献   

11.
前科报告义务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人的义务,这一规定往往给前科人,特别是未成年前科人造成广泛且严重的负面影响。2011年颁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有条件地取消了未成年人的这一义务,为在中国最终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奠定了基础。在分析其重大意义的前提下,人们亦应理性地看到其局限性和时代性,以期完善之。  相似文献   

12.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驾正式入罪,与之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作了相应的修改。新规实施以来,出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治理酒驾的障碍。为此,应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治理酒驾措施,让酒驾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牢不可破。最大程度地减少酒驾带来的危害,让人民真正过上幸福和谐的生活。  相似文献   

13.
目前,《刑法》或《刑法修正案》出台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司法解释形式确定新规定犯罪之称谓的传统罪名确定机制存在诸多弊端.如易背离立法本意、效率低下等。以与时俱进之理念革新现行《刑法》罪名确定机制势在必行,考虑我国刑事司法的实际状况,在经过与《刑法修正案》同步出台立法解释和在《刑法修正案》中直接规定罪名两个阶段的过渡后,最终将实现由最高立法机关在刑法典中直接规定罪名的理想目标。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刑事诉讼法缺乏相应的诉讼程序规定.借鉴法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单位犯罪诉讼程序的规定,我国应在《刑事诉讼法》中设专章对单位犯罪诉讼程序加以规定,明确对单位犯罪的职能管辖与审判管辖.  相似文献   

15.
劳动权在现实中被侵害的现象非常严重,现行刑法对劳动权的保护在范围、犯罪主体、惩罚措施等方面均有不足之处。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在刑法中设立专门篇章,内容上增设罪名、增设危险犯、加大单位犯罪和罚金刑的适用.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权。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错误拘留"和刑事赔偿中规定的"错误拘留"的含义是不同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错误拘留"不必然引起国家赔偿后果,而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拘留"却可能成为刑事赔偿中的"错误拘留"。这种"合法"的"错误拘留"的赔与不赔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对错拘案件的处理,直接影响到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刑法理性的回归——《刑法修正案八》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最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了评述,认为此次修正案对我国刑法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代表着刑法理性的回归。本文基于刑法理性三个方面的体现:节制性、目的性、合理性,对修正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分析,认为修正案关于死刑的修改、新罪的增加、刑罚的调整都体现了刑法理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英美刑法中犯罪行为的概念具有不同于大陆法系刑法中犯罪行为概念的特色。文章通过对英美刑法中犯罪行为概念的展开,分析了犯罪行为的地位及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并且进行了分类介绍。人们应汲取英美刑法中犯罪行为理论的合理内核,将持有视为与作为和不作为并列的第三犯罪行为形式。  相似文献   

19.
日本著名的刑法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西原春夫先生在其《刑法的根基与哲学》中,通过对以欲求为中心的人类行为科学的探讨,将刑法的根基归结为“国民的欲求”。“国民欲求”的特征在于其道德性和个人法益保护性.所以对其认定是一种相对主义的价值判断。作为刑法根基的“国民欲求”必然对刑事法治起到很大的指引作用。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翘首企盼中露出水面。纵观全文,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制度、执行制度、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做出了可以预期的巨大进步。但是总体上与人民群众和法学界的期待尚有差距,如在刑事司法原则、程序性制裁等方面还有与现代法治要求和我国社会发展不相符合的地方。针对此草案,仅就存在的几个主要的问题提出建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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