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省委书记罗保铭同志曾多次反复强调,"作风决定成败,抓作风就是抓发展"。整治"庸懒散贪"之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扫除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作风,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的必然要求。必须以整治"庸懒散贪"为抓手,提高行政效能,优质高效地推动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 相似文献
3.
4.
5.
6.
《绍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0)
<正>绍政发〔2015〕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统计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0月17日绍兴市统计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预防和惩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本市统计工作实行分级、分线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各级行政机关、单位对本辖 相似文献
7.
8.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地方立法对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问责的制度和法律体系,科学规定问责的范围、对象、事项、处理程序、惩罚措施,实现了由"权力问责"为主向以"制度问责"为主的转变,同时具有一定的立法共性。但是,地方立法行政问责制度还存在一些差异,反映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一定分歧和暴露出的问题,这是今后立法需要考虑和完善之处。1.立法依据的缺乏统一性云南省的《问责办法》规定其立法依据是《公务 相似文献
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6)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1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8月16日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10.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它对于控制公共权力滥用,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程序,规范和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早在2003年7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和重庆市政府联合委托西南政法大学的有关专家起草了《重庆市行政程序条例(草案)》,这是全国第一部地方行政程序条例草案。但由于种种原因,该条例草案一直未能列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程。"政府职能转变,程序合法性是关键,重庆可以率先进行尝试。"市人大代表吴永年建议 相似文献
11.
<正>提高政府执行力是当代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 相似文献
12.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杭政办函[2015]1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2015年8月6日杭州市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严肃执纪问责,着力推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突出问 相似文献
13.
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有了长足进展,各级各类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已走上规范化、法治化道路。但行政实践中,不规范、不合法的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现象频发。作为一种公共事件,"行政不作为"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及国家公权力在社会公众中的社会形象,损害了广大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在此,我们提出监督机制、问责机制、复议机制、诉讼机制、国家赔偿机制等五种防范行政不作为的应对机制。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31):46-48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1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0]7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信访调解办法(试行)》、《重庆市信访听证办法(试行)》、《重庆市信访事项三级意见终结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18.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29):16-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国防科技工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