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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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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东府办[2015]4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听证目录所列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依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市政府不予作出行政决策。二、未录入本听证目录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相似文献   

2.
<正>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政发〔2015〕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3日第一条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  相似文献   

3.
《贵州政报》2023,(7):34-36
<正>黔府办函〔2023〕2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4.
<正>济政办字[2015]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安全地税盐务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鲁审改[2015]3号)要求,市国家安全局、地税局、盐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省审核,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5.
<正>成府发[2015]3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5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1月13日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  相似文献   

6.
<正>嘉政发[2015]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策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  相似文献   

7.
<正>济政办字[2014]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明确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市编办牵头编制了《济南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公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下发后,由市编办负责按程序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二、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按规定内容公开本部门(单位)  相似文献   

8.
<正>吉政办发[2023]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正>济政字[2015]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8号)要求,对《济南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规范。市政府确定,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提高决策水平,促进政府创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作为创建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求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定》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学民  相似文献   

11.
<正>呼政发[2015]59号2015年12月28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5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相似文献   

12.
<正>苏府[2010]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年一月五日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3.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规〔2019〕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2019年11月21日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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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8月31日)沪府发[2019]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国务院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基本原则和决策作出程序、调整程序以及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对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约监督行政权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  相似文献   

15.
<正>济政办字[2015]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6号)精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机构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就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是否违反法律、  相似文献   

16.
<正>嘉政办发[2015]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的要求,经七届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非行政  相似文献   

17.
<正>济政字[2015]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5]15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削减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0项,其中,取消2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及其他管理方式6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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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绍政办发[2014]1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5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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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5]1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责任分工通知如下: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一)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1.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除此之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  相似文献   

20.
<正>汕府[2014]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汕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示暂行办法》、《汕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汕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汕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试行)、《汕尾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汕尾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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