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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附属刑法是规定于相关的民事、经济及行政法律中的刑法规范,即在非刑事的法律中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依照或者比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刑法》对1980年《刑法》施行后形成的130余条附属刑法予以审视和吸收,改写为刑法条文,完成了附属刑法法典化。本文剖析了民用航空类、食品卫生类、金融管理类、知识产权类、环境保护类等附属刑法的法典化进程。附属刑法具有客观存在的必然性,是既有《刑法》的补充,是不断严密刑事法网的举措,是刑事立法科学化的先声。  相似文献   

2.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民族方面的罪名问题,指出新刑法中民族方面的罪名问题规定的立法依据和意义,并对具体规定从司法、立法、刑法等理论角度加以分析阐述。  相似文献   

3.
广闻博览     
最高法院确定刑法全部罪名413个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司法解释,就刑事审判中对罪名的适用作出统一规定。据了解,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后,为了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中得到准确理解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就统一认定罪名问题,组织专门班子,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吸取司法实践的有益经验,对《刑法》所列各类犯罪的罪名逐一进行反复研完斟酌,力求准确地体现《刑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确定《刑法》全部罪名413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这次对刑法罪名统一确定,有利于全国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正确适用罪名,做到罪刑法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4.
目前,《刑法》或《刑法修正案》出台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司法解释形式确定新规定犯罪之称谓的传统罪名确定机制存在诸多弊端.如易背离立法本意、效率低下等。以与时俱进之理念革新现行《刑法》罪名确定机制势在必行,考虑我国刑事司法的实际状况,在经过与《刑法修正案》同步出台立法解释和在《刑法修正案》中直接规定罪名两个阶段的过渡后,最终将实现由最高立法机关在刑法典中直接规定罪名的理想目标。  相似文献   

5.
预审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对有关知情人进行调查的一项专门工作,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之一。 自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预审部门在两法内容的规范下,  相似文献   

6.
高艳东教授提出的"量刑与定罪互动论"试图解决立法与理论缺陷带来的量刑过重问题,解决的办法就是变换罪名。之所以可以变换罪名是因为:其一,罪名标准具有随意性,追求精确定罪乃作茧自缚;其二,量刑才是刑法重心,定罪应为量刑公正而让路。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立法与理论缺陷带来的量刑过重问题",也不存在"罪名标准具有随意性"的问题,只不过是高艳东教授没有全面恰当解释刑法而已。同时,刑法的公正包括定罪和量刑公正,二者缺一不可。即通过刑法解释可以解决高艳东教授所担心问题,"量刑与定罪互动论"没有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新刑法生效施行后,土地附属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的某些规定与新刑法的规定不尽相同,造成使用不便.土地附属刑法的依附性、分散性是其最明显、最主要的特征.土地附属刑法有行政刑法、经济刑法两大类型.刑罚种类有主刑、附加刑两类.罪名种类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新刑法施行后土地附属刑法仍具法律效力,当其规定与新刑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而适用新刑法.土地附属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应根据新刑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公安研究》2011,(11):94-94
张胜全在《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6期撰文认为,立法程序中的非逻辑因素、立法标准的混乱、立法技术的粗糙,导致我国刑法关于发票犯罪的罪名繁琐、冗长。不规范的用语和过于具体的规定,造成处罚漏洞和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不规范,除徒增法律容量外毫无实益。罚金数额的规定不统一,可能造成罪刑失衡。  相似文献   

9.
《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后,食品安全犯罪形势依旧严峻。原因在于当前食品安全刑法规制存在立法理念不能与时俱进,体系不完善且归属不合理,与其他法律法规缺乏有效衔接,规制范畴过于狭窄,刑罚设置不科学等缺陷。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引入并确立法律拟制原则,树立现代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理念,使刑法提早介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监管,防范危险犯转化为现实犯;其次要完善现有食品安全刑法规制体系;再次要增加新罪名,扩大打击范围并完善刑罚设置;最后要在食品安全领域确立绝对责任,允许法律对没有犯罪故意或过失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李智良 《求索》2015,(3):121-124
不同种类身份犯之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是我国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也是司法实务界非常困惑的问题。笔者认为身份因素产生的依据不同,必然对定罪与量刑的影响作用也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定单一罪名或者不定单一罪名,而是要依据身份因素对定罪与量刑的作用来决定罪名与刑罚。由于我国刑法总则对身份犯之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没有指导性条文,导致司法实务难以操作与混乱现象。笔者参考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身份犯新论     
徐留成在《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撰文认为,身份犯是一类犯罪,并非指一类犯罪人。作为一类犯罪的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实施犯罪的行为者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刑法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刑法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或一定的单位附属条件。包括自然人刑法身份与单位刑法身份。类罪特征、  相似文献   

12.
认定罪名就是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行为标签的活动。预审机关是最初认定罪名的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相比,预审机关认定罪名重在分清犯罪行为的性质,确立工作中心,以此组织案件材料,奠定对犯罪行为依法处罚的基础,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准备。一、当前预审中认定罪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自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罪的规定有三个明显特点:1.教唆犯罪是共同犯罪;2.教唆犯罪侵犯的是不确定的客体,它取决于教唆他人犯罪的具体内容;3.教唆犯不是罪名.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确定罪名。笔者认为,《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罪的规定有重大矛盾,且与整个刑事立法体系不符:——《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犯罪是共同犯罪,而在第二款中又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款规定本身说明了教唆犯罪并不都是共同犯罪。作为我国重要部门法的《刑法》,对同一犯罪行为在同一条文中前款规定是共同犯罪,后款又予以否定,立法明显不严谨、不科学,有失《刑法》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14.
针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及时惩治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犯罪活动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 ,于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尽管新《刑法》较修订前的《刑法》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现状 ,但从两年多来的司法实践来看 ,新《刑法》分则部分对于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过于原则化以及量刑幅度规定范围太大 ,这给我国的刑事司法带来以下弊端 :一、新《刑法》留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限空间仍然很大 ,从而降低了我国新《刑法》整体的严肃性和严密性新《刑法》的分则部分 ,对各种罪…  相似文献   

15.
97年《刑法》在环境犯罪的立法体例、犯罪主体、定罪处罚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刑法》在立法模式结构、犯罪客观要件、处罚和可操作性以及与环境资源法规中的刑法性规定相协调等问题上还存有诸多缺陷。有必要采用特别立法模式,扩大刑罚范围和刑事责任形式,调整个别罪的法定刑,增强条款规定的可操作性,并协调环境资源保护法中的刑法性规范与《刑法》的关系,以完善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6.
我国器官移植技术的先进和器官移植立法的滞后形成鲜明反差。《刑法修正案(八)》采取利用刑法现有罪名解释规定及增补新罪名相结合的方式,完善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和非法摘取人体器官行为的刑法规制,但仍需弥补器官受体购买行为、走私人体器官行为的刑事立法空白,以进一步健全我国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7.
贾楠 《人民论坛》2011,(11):98-99
我国器官移植技术的先进和器官移植立法的滞后形成鲜明反差。《刑法修正案(八)》采取利用刑法现有罪名解释规定及增补新罪名相结合的方式,完善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和非法摘取人体器官行为的刑法规制,但仍需弥补器官受体购买行为、走私人体器官行为的刑事立法空白,以进一步健全我国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8.
刑法增设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罪名确定缺乏理论根据 ,应更改为“破坏计划生育罪” ;刑法规定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犯罪主体范围过于狭窄 ,亟待从立法上加以完善。较之非法行医罪 ,该罪应增加法定刑 ,并视犯罪情节严重侧重方面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9.
1997年3月1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新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我国在法律中第一次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这一规定,不仅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大发展,而且在依法治国方面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的变化罪刑法定主义,是资产阶级反对中世纪封建专制主义罪刑擅断的产物,它以人的解放为追求的价值目标,以人权保障为己任,体现了古典自然法所确立的…  相似文献   

20.
新刑法中关于受贿犯罪的内容改动较大,不仅受贿罪从1979年刑法的渎职罪中分出,而且增添了几个新罪名,新法的这种变动对更加有效地惩治受贿犯罪无疑有着重大意义,但笔者在对新刑法该内容的研究中发现,在立法上关于受贿犯罪主体和间接受贿两方面存在问题,本文试就此做详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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