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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7)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人防办、地税局《关于中科院驻辽宁科研单位使用土地及相关政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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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23)
豫政办〔2007〕8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劳动保障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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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解决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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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