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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经济正在与世界经济融合为一体。面对21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步伐,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已成为我国必然的战略选择。因此,探讨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及其问题,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关于风险资本“惜进”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风险投资为新经济的出现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如何发展风险投资企业,尤其是解决风险资本的"惜进"问题,已成为各国广泛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风险资本"惜进"的原因在于风险投资业的高风险性,而风险投资业高风险的原因在于风险投资者与风险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是风险资本"惜进"问题的根本原因.发展风险投资基金,能够有效地改善信息条件,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程度,从而解决风险资本"惜进"问题.  相似文献   

3.
杨曙 《人民论坛》2011,(11):132-133
我国基金规范只是零星分散于法律规范中,已经不能满足对基金法律监管的要求。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责任制度、风险监管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应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尤其是基金的治理结构、透明度问题也是法律规定的重点问题。这样,既有助于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4.
我国基金规范只是零星分散于法律规范中,已经不能满足对基金法律监管的要求。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责任制度、风险监管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应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尤其是基金的治理结构、透明度问题也是法律规定的重点问题。这样,既有助于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5.
中国风险投资基金业的战略目标是满足促进中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成为中国金融业和国家创新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中国风险投资基金模式的选择上,本文提出了三种发起方式、多样化的资金来源、渐进式的组织形式、权变式的监管体制、单独的立法模式等观点。  相似文献   

6.
广东风险投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笑珍 《岭南学刊》2009,(3):98-100
广东是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迅速和活跃的地区之一,但由于风险投资机制还不完善、风险资本来源单一、退出渠道不顺畅、风险投资专业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阻碍着广东风险投资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应构建风险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机制,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培养专业化风险投资人才,更好地促进广东风险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结构、形式和机制进行了比较,并结合美国等国家基金业发展的经验和我国基金市场的现状和发展模式的选择做出判断。本文的主要结论是: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各有所长,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都具有不可替代性,两者同时运作,互补所短,相得益彰,共同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促进其成熟。  相似文献   

8.
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法律基础及信托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属于信托的范畴,应纳入信托法的调整范围。随着我国社会住宅产业的高速发展,出现了围绕维修基金而引发的诸多问题。而信托法的制定和物权法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的发展与完善,明确了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给我们厘清了维修基金的特质。我国现行《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因受当时法律缺失的制约,存在着诸多问题,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和实践上操作的困难。本文旨在阐明共同维修基金的法律属性,厘清其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夯实正确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9.
尽管我国相关法律规范早有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但我国大陆地区的救助基金制度迟迟未能真正落实。台湾地区与之类似的是《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中所规定的"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制度,该制度已运行十余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大陆地区可以在确定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管理机构,明确其法律地位及运行模式,以及在基金的来源、补偿、追偿等方面借鉴台湾地区特别补偿基金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大陆的实际情况,尽快实施救助基金制度,以弥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的不足。  相似文献   

10.
杨郁 《求索》2013,(1):199-201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该股权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股权投资基金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即企业发展的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等阶段。从实践上看,私募股权基金对民间投资具有很强的拉动效应。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现已初步形成了以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为主要法律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法律框架。但是,以《证券法》、《信托法》等为主的证券规制法律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作模式等法律问题尚未明确规定。为此,需要强化对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规制立法,以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机制,增强并改进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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