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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成为我国区域发展的新形态、新亮点。粤港澳大湾区要想成为世界一流湾区,应加强深度合作,并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港澳的合作交流,通过构建完善的政府合作机制作为增长极和城市群合作能力的提升,夯实大湾区城市群合作发展的基础,为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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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交流合作的精髓就在于发掘、弘扬和传播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文化内涵和人文关怀,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展现中华文明魅力。广州应该借助《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的重大契机,在充分发挥千年商都、岭南文化中心、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近现代革命策源地以及改革开放前沿地的文化发展优势,突破目前大湾区在城市文化交流合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现实困境,谋划广州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交流合作中的战略定位、实现路径和机制构建,共同致力于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世界最大的湾区经济体和文化综合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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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国际三大湾区,生态环境仍是粤港澳大湾区一大短板。由于湾区自然环境容量有限,湾区经济迅速融合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加大,为此必须寻求一条资源循环利用的路子。在2018年,"无废城市"建设已被提上日程,在此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之间在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再利用方面将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因此,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无废示范区",系统推进区域内固体废物处置,提高湾区循环发展水平,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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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成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构筑大湾区跨境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有助于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法律智慧、深化大湾区合作以及增进港澳同胞国家认同感。囿于"一国两制"下大湾区存在法系种类多、语言环境复杂、法律服务业准入门槛不一致等瓶颈,大湾区合作培养法律人才任重道远。鉴于此,粤港澳可以大湾区高校作为主导力量,在专业性社会组织的协同配合下,共同构筑以跨境法律职业对接机制为根基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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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已经初步建成了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沟通省内外及港澳,便利快捷的交通运输及通信网络。通过加强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动区域深度融合大湾区发展是必然要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西部枢纽的江门应基于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的导向,在内部网络联系与外部网络连动上主动深度融入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程。需要进一步推进国家高速铁路网区域枢纽建设,推动大湾区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强化与大湾区区域机场高效便捷联系,加强面向大湾区东岸及外围西部对接与联系,构筑市域快速路网形成同城共融发展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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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对外开放的前沿,在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下,深化贸易合作是深化区域协同发展的必然之策,一方面广深港澳四大中心城市带动珠三角快速发展,内部协同度高,且产业化水平高,产业结构相对较为合理,兼具金融中心、科创中心、生产基地。另一方面,得益于大湾区优异的自然交通环境,成为了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节点。但是在大湾区贸易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国际环境恶劣,内部优势弱化,创新能力不足,内部规则协同度低等问题。因此,粤港澳大湾区应积极探索新型贸易合作模式,创造新业态,用数字赋能外贸;构造新结构,优化外贸产品结构;构建新合作,让湾区内部合作成为内循环引擎;利用新平台,发挥重要载体的节点作用,从而让新模式创造新动能,进一步推动粤港澳的贸易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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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论丛》2021,37(2)
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是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的重要内容,对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综合竞争力,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至关重要。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如认知层面的责任界限不明、主体层面的多元结构不完善、运行层面的合作途径单一以及制度层面的保障供给不足等。这主要是因为粤港澳三地社会制度、环境发展诉求、环境治理模式、环境法律体系、环境执法方式存在较大差异,以及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等因素的影响。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进程,需要开展全民生态环境协同观教育,明确主体责任;建立权威的生态环境组织机构,打破条块分割;拓宽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渠道,增强协同合力;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平衡制度供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