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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苏府规字[2015]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9月16日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开展姑苏区房屋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姑苏区国有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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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30):53-57
<正>京建法〔2023〕4号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规范非住宅房屋用途认定、评估方法适用等情形,做到公平合理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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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5):4-13
政府令第219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5年3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卢子跃2015年3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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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代理省长陈豪2015年1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调机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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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温政办〔2015〕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结合温州市区实际,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鼓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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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8):51-56
【正】京建法[2012]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为做好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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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5)
<正>成府发[2015]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于2014年9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贯彻省《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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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杭政函[2015]1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房屋征收范围,通知各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后,被征收人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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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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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10)
渝办发[2011]1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五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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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12)
正一、制定背景《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甬政发[2018]52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6月25日公布施行,对促进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平补偿发挥了重要作用。《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每两年公布一次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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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21):32-35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办发[2011]187号各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的指导意见》,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1]8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执行。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的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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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海府办[2015]2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7月10日十五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8月31日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主城区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规范个人建设住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简政放权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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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
<正>海府办[2015]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1日十五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月19日海口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平、公正、有效实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规范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