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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由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文就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的合理回报、营利性问题,将以第三部门发展的理论、非营利组织组织(NGO)理论的视角进行来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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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14):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经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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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80年代崛起的中国民办教育事业,已从国办教育的补充,发展成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迎来了民办教育的春天,1999年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使民办教育事业步入快速发展的时期。从有关资料获悉,目前,全国各级各类民办(私立)学校(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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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经 2 0 0 4年 2月 2 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 0 0 4年 4月 1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二○○四年三月五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 )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但是 ,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 ,是指财政拨款、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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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6,(4)
民办教育是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对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习型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落实科教兴桂战略,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区民办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决定: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二、民办教育发展的重点是学前教育、高中阶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