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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是道路安全的一大隐患。在醉酒驾车方面,我们可以拿血泪来控诉之前的醉驾惩罚之轻;在交通肇事方面,我们可以要求以新规来结束对“马路杀手”的间接纵容。但说起行人违章,总是令人难以下狠心惩戒。“中国式过马路”的热议,再次把行人违章惩戒的问题推到法律面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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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期的发明不是实物,而是一种想法——对于路上行走安全的思考。对于“靠左行”还是“靠右行”的问题,各国都有自己的沿袭,我国在道路行走上也实行“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是车辆行人靠左行走的。尽管“左行”真的实行起来有很大难度,但是若没有人提出这样的想法,若没有为聋人呼吁,事情便用不会有改变,我们鼓励老黑的想法,并尽杂志的微薄之力发出残疾人的呼声。(唐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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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发明的初衷,大约是远远地就想给司机提一个醒:前面是行人通道了,要减速,注意安全。它也告诉横过马路的人们:绿灯亮时在斑马线以内穿行吧,注意左右的车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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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不是“人情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这几天,身边的人几乎都在谈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管是有车的还是没车的。人们普遍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规范道路行人、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它第一次从法律的高度理清了行人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的法律责任,为舒缓交通,保证公民的安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而其中议论得最多的字眼是“以人为本”。“撞了白撞”被否定、“白衣天使”不能见死不救、农用车管理充分考虑减轻农民负担,这一切使得道路交通安全法充满了温情。人们有理由相信,今后道路上的呵斥会减少,因交不起手术费用而放弃治疗的情况可能会禁绝,行人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更加融洽,老百姓的生活可能会更加舒心。有人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道路交通方面的人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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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05年1月17日15时30分,文某驾驶农用车行经某乡街上,因思想不集中,碰撞行人王某(5岁,未进户籍登记),致该行人当场死亡。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文某因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控制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加以避让,其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同等过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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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广州市道路交通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但是,机动车与道路发展比例还相当悬殊,据有关资料统计,广州市近十年来,道路面积增长为11%,而机动车拥有量却增长23%,非机动车增长9.4%,这样就导致交通流量大幅度增加,同时交通参与者法制观念淡薄,机动车违章行车,自行车及行人违章横过马路的行为最为普遍,据1992年一年统计,交通民警共纠正交通违章数5110681宗,也是造成车速下降和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更好地解决城市交通管理难的问题,在省市委和省市政府及各级公安部门的有关领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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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时候,父母和老师都说,“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这可能是我们最早形成的公共交通意识。 然而,随着岁月的流逝,当我们长大成人,再度面对斑马线,我们是否还能保留儿时的那份交通意识呢? 我国现行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斑马线前车辆必须主动避让行人。但如今一些斑马线却“徒有虚名”,人、车争道的现象普遍存在,多数市民感觉“过斑马线时缺乏安全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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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过马路时.手中举着一个牌子.以提醒车主避让。这是杭州市拱墅交警大队三中队为方便行人安全过马路,刚刚推出的新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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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交管部门对闯红灯者应当依法进行惩处,但是"接力站岗"等超越法律法规的"创新做法"不可取!应该取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由此可见,行人过公路闯红灯的行为,应该属于道路交通法调整的范围。某地政府越权制定"接力站岗"等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办法,是违法行为。行人过公路闯红灯"接力站岗"的处罚办法于法无据。道路交通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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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在路上遇到了这样一件“怪”事…… 当时,正值下午下班时间,马路上车流、人流不断,我下楼到马路对面买东西,就在这时,马路对面走来了一个精神失常的女人,她边走边用手中的木棍,追打附近的行人和店家,口中还念念有词。行人见之,无不四处躲闪。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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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章后又推了交警一把的行人不是个女硕士,而是个女市长、女局长,还会被拘上10天吗?要是也敢拘,法律面前真的人人平等,那么咱们警察的执法权威也就算真的有了。这里,最好还是称这位违章过马路的女硕士刘小姐为女行人,因为她过马路的行为与其所受的教育程度关系不大。刘小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