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抢劫致人死亡",是抢劫罪法定刑升格条件之一,由于涉及到行为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司法机关不得不慎重认定"致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可归咎于行为人实施的抢劫行为。要解决好抢劫致人死亡行为具体认定,必须要先解决好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罪过形式、抢劫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致人死亡中"人"的范围。只有做到这样,才能具体认定"抢劫致人死亡"情形。 相似文献
2.
出租车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在保护乘客人身安全和监督服务质量方面功不可没,但其对私权的侵害更甚.
出租车是公共交通工具,但出租车内空间应该界定为乘客的私人空间,即乘客自坐进车里起就具有私人空间的属性,乘客的言行属于私权的范围,理应得到有效保护.这与同样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公交车、火车等大型交通设备可以随时上下乘客相比,出租车内的私密性远远高于其公共属性,在出租车内安装录音录像设备,显然侵犯了乘客的个人隐私. 相似文献
3.
4.
为了更准确有效地打击抢劫犯罪,有必要对抢劫罪中"暴力""户""枪"的内涵作进一步的探讨和明确.抢劫罪中暴力程度的下限是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暴力上限是致人死亡,包括故意杀人的行为;单纯的在户抢劫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持枪抢劫中的"持枪",要求行为人外露或明示其携有枪支;携带枪支抢夺中的"携带",符合胁迫方式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0,(3)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五个文件阐释"户"的概念特征,但实践中办案机关对侵入群租房、合租房、待租房、生活经营一体房、单身房等场所抢劫居住者或非居住者的行为是否属于入户抢劫仍存在诸多分歧。分歧形成的直接原因是法官适用的法律解释方法不同,根本原因是入户抢劫认定标准存在缺陷。将刑法中的户界定为"他人享有支配权的封闭场所"、将"他人对户的支配权是否受到侵犯"作为"入户"认定标准,有助于实现入户抢劫认定的统一性、明确性与公正性。 相似文献
6.
2013年4月新公布的盗窃罪司法解释将扒窃定义为“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扒窃行为包括时空特征和对象特征两大行为特征.时空特征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对象特征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在司法认定存在都存在不少疑难问题.在追诉标准上,应当合理地确定扒窃之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应当确立扒窃与盗窃罪其他四种入罪标准竞合时的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7.
从8月底到9月初,六个年轻人结伙专门抢劫“的哥”。在抢劫过程中,六人竟分组展开了抢劫“比赛”。在短短10多天里,该团伙共抢劫了14名“的哥”,抢走出租车9辆。他们将抢劫来的出租车损坏或者随意丢弃在远郊后逃跑。在抢劫过程中,抢劫团伙曾将两名司机用刀捅伤。9月9日,该犯罪团 相似文献
8.
9.
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2013年《盗窃罪解释》),该司法解释第3条第4款对扒窃给予了明确界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从此定义中可知,“扒窃”具有与其他盗窃方式不同的两大明显特征:一是“场所特征”,即扒窃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 相似文献
10.
转化型抢劫的前行为——"犯盗窃、抢夺、诈骗罪"应解释为"实施盗窃、抢夺、诈骗行为"。转化型抢劫中的"当场"不限于犯罪现场,还包括离开现场后时间和空间不间断延续的其他场所。是否为"抗拒抓捕"目的而使用暴力,宜从客观方面予以推定。抢劫完成后扔弃赃物的行为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 相似文献
11.
宁积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5):48-50
行为人基于其它犯罪目的,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然后产生了取得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并取得财物,此种行为如何定性?学界对此认识不一,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大争议。如果先行行为所产生的被害人意志被压制的状态与后续的图财行为之间存在因果牵连关系,宜认定为抢劫罪,反之,则宜认定为盗窃罪。具体说来,在作为前一犯罪行为手段的暴力、胁迫行为使被害人处于不敢反抗或没有反抗能力的状态下,产生取财意图,并取得被害人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在作为前一犯罪行为手段的暴力、胁迫行为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死亡的状态下,产生取财意图,并取得被害人财物的,应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12.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犯罪中比较严重的犯罪,是刑法打击的重点。《刑法》第269条规定了一种比较特殊的转化型抢劫罪,即由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转化为抢劫罪。文章对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作了详细的论述,并且认为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成为转化型抢劫罪。 相似文献
13.
徐洋洋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4,(4):62-69
事后抢劫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经法律拟制为抢劫罪。司法解释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能否成立事后抢劫罪出现了不一致的规定,立足解释论的立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被重新理解,故此承认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事后抢劫罪与承继的共犯也是一个疑难问题,事后抢劫罪不是身份犯,后行为人成立共同正犯和共犯的想象竞合。但是,根据正犯优于共犯的法理,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论定刑事责任。最后,事后抢劫罪存在未遂,盗窃等前提行为相对于事后抢劫罪是一种潜在的实行行为,经由后续暴行、胁迫行为的实施,成为一种显在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14.
"两抢"案件系在街面、公共复杂场所以及偏僻路段实施抢夺、抢劫的案件."两抢"犯罪具有团伙作案多、作案时间短、手段多、防范难、逃窜快、不易侦破等特点.对此,文章详尽地阐述了公安机关应整合力量,建立打击"两抢"犯罪的网络体系,组建打击"两抢"犯罪专业队伍,控制销赃渠道,加强装备,引入竞争、奖励机制,采取和强化横向协作、宣传群众等侦查对策和预防对策. 相似文献
15.
抢劫罪的承继犯,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抢劫行为而在抢劫行为尚未结束的过程中,他人与其形成意思联络,从而加入其中完成抢劫的共犯形态。承继犯的责任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既不能完全否定,也不能全面肯定。而应该有条件地承认。 相似文献
16.
我国治安学基本问题研究述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卢国显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4):151-160
我国治安学研究领域已逐渐从二元模式走向多元模式 ,治安学研究视角出现了宽泛化倾向 ,社会治安问题、社会秩序问题逐渐成为治安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和研究重点。鉴于治安学与社会学在研究领域、研究视角、研究对象上的一致性 ,治安学在学科上可归属于社会学的分支学科。 相似文献
17.
飞车抢夺他人财物已成为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现象,在全国不少大中城市还呈现出迅猛发展势头,因其采取的危险方法有别于传统的抢夺犯罪,且造成诸多被害人的人身伤亡而引起社会的关注。如何遏制、减少抢夺案件的发生是当今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8.
徐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26-29,43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信息化和交通业蓬勃发展,其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利用交通工具远距离流窜作案提供了新途径。而此类案件中,以远距离流窜抢劫较为普遍。面对此类案件的新特点,侦查部门只有先从信息化背景下流窜抢劫案件频发的原因剖析出发,结合案件的特点深入分析案件的侦查困境,才能有效探求其侦查对策,以实现遏制此类案件发生的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