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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7,(3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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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5)
渝府发[2008]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基本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编制好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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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1)
甬政办发[2007]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号),深入实施《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市政府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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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8,(18)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2007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广西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号)。现鉴于该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且需增加部分成员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领导小组进行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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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2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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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7,(6)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穆虹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滕冲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章远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成员:杨和荣自治区经委副主任蓝天立自治区科技厅厅长黄世勇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田凤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周卫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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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7)
豫政办〔2006〕10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明确要求,全国及各地要编制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编制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是“十一五”规划中的一项新举措,涉及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涉及全省人口分布、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涉及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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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20):14-19
皖政[2007]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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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25)
国发[2007]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的任务,按照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分层次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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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1)
<正>杭政办函[2014]1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市各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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