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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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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议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素珺 《前沿》2006,(12):158-162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由于立法规定存在种种弊端与不完善,故缺乏可操作性,已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针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当事人申请再审难以及再审事由过于笼统等缺陷,本文提出了建立民事再审之诉制度、取消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取消检察机关抗诉权、限制再审次数和再审案件标准确定化的改革构想。  相似文献   

2.
蓝燕霞 《人民论坛》2010,(11):74-75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事由更加细化、期限更明确,申请和审理法院的提级和限缩,再审审查程序和形式相对完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但也带来其他的问题,重新审视并详细剖析我国申请再审制度的现状并提出更为完善的对策,以期为进一步修改民事申请再审制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3.
民事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实践中暴露出来不少问题。对比国外立法及实践,反思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立法中有很多不合理的规定,比如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多元化,提起再审的理由不够细致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民事再审程序又称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它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如何在立法上解决司法监督的独立地位问题,是保证民事再审程序公正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5.
自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民事再审程序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点.尽管立法在制度上做出了很大调整,司法中法院的相关机构的设置和相关程序操作规程也给出了相应的回应,但从民事诉讼制度原理的要求出发,我们仍会发现我国审判监督程序许多错位安排.究其根源,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因历史原因和思想方法所致,完全背离了民事诉讼制度等基本原理,改变这种错位和扭曲的路径是按照诉的要求设计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从审判权运行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角度,创新性提出民事再审申请的改革事项。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在试点地区开展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从机制、标准、程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完善了再审申请“补充救济”程序,真正搭建起梯次过滤、层级相适的案件分布格局,确保再审申请制度与配套机制相适宜。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入手,分析民事再审申请立案程序运行现状,重新审视再审申请权的性质价值和功能作用,有助于从制度和实践层面科学合理地构建民事再审申请立案程序,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和维护司法既判力之间寻求更好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我国立法规定的民事再审案件范围过于原则,造成近年来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的无序现象越来越明显。笔者认为应重新界定民事再审案件的范围。  相似文献   

8.
"公正"和"效率"是法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诉求。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为了纠正错案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它贯彻了有错必纠、有错必改、实事求是、司法公正的法治理念,对于维护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具有重要作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原再审制度存在的启动主体多元、再审事由笼统、审理程序混乱等妨害终审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造成有限司法资源浪费、损害审判机关形象等问题做了修改,对于实现司法公平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9.
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修正的60个条款中,直接与再审审查程序有关的共计8条,涉及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调整、事由的适当限制、期间的重新确立、检察监督职能的完善等多个方面。结合司法实践,对本次修正的再审审查程序中的亮点作一解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2008年4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再审程序列为此次修改的两大内容之一,并对其他七处内容也进行了相应修正.诚然,此次对再审程序的修改确有一定的进步,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讲,依然无法从根本上满足完善我国再审程序的需要.目前,现行民事再审程序无论在法条规定上还是在程序设计的理念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我们应首先确立科学合理的指导思想,然后再对再审程序的一些具体制度进行设计和改造,进而完善我国的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事由更加细化、期限更明确,申请和审理法院的提级和限缩,再审审查程序和形式相对完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但也带来其他的问题,重新审视并详细剖析我国申请再审制度的现状并提出更为完善的对策,以期为进一步修改民事申请再审制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2.
许秀兰  莫彩容 《前沿》2005,(12):96-97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补救程序,它除了具有民事审判程序的特点外,在程序上还有其自身特点,即其审判对象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于《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规定的过于原则,因而导致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检察机关依职权提出公诉与当事人的诉权、处分权等权利的冲突,本文是通过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探寻重构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  相似文献   

13.
陈果 《湖湘论坛》2007,20(4):66-68
民事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 《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不当行为进行的法律监督.现行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的范围过宽,导致了国家公权力干预私人纠纷的危险.因此,必须首先确定检察机天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然后对其启动再审程序的范围予以理性的限制,以期对我国立法改善提供一点点理念素材.  相似文献   

14.
鲍家志 《人民论坛》2011,(7):118-119
实体正义"优先论"或程序正义"优先论"以及两者"并重论",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应是一种现实可行的方略。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在维护裁判的公信力和保障再审诉权的张力之间求得平衡,再审事由的确定应体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15.
《时事资料手册》2009,(1):111-112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如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并进一步明确了再审事由,  相似文献   

16.
陈凤贵 《前沿》2011,(9):75-77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存在明显的不足,即具有强烈的职权主义色彩,注重国家公权力干预,漠视当事人诉讼权利。2007年,对民事再审程序的修改,固然有其积极意义,但再审制度的职权主义色彩依旧。改造和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面临观念变革和制度更新。民事再审的目的在于纠正错误的民事裁判,但是,纠错一要遵循诉讼规律;二要进行价值权衡。在制度上,要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改造我国再审制度,打造再审之诉。  相似文献   

17.
平平 《前沿》2003,(7):76-78
本文从民事裁判的既判力理论和程序安定论的基本要求出发 ,从再审程序的立法指导思想 ,提起机制 ,举证三大方面逐一分析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并相对应地提出了浅易的完善构想。  相似文献   

18.
再审问题成为困扰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棘手问题,改革再审程序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然而,如何改革再审程序却争议很大,存在诸多思路,意见不统一。综合分析当前诸多改革思路,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缺陷,难以去除再审程序的根本弊端。借鉴国外立法与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再审之诉制度是我国再审程序改革的出路。  相似文献   

19.
本文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抗诉权的规定,阐述了现行立法的缺陷及其对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的影响,并从抗诉期限、抗诉范围、抗诉主体及再审法院、抗诉事由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现行民诉抗诉制度的几点建议,以期民事抗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的运作。  相似文献   

20.
民事再审程序对于保证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维护社会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现行的关于再审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笔者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指出其中的若干不足并提出了构建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启动再审程序的前置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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