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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两国在解决北部湾划界争议后,合作步伐不断加快。从渔业资源合作到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从海上渔业联合监管到两国海军联合巡逻,再到建设环北部湾经济圈,北部湾,这个昔日曾频繁引发中越争议之湾,已成为中越两国之间的和平、友好、合作之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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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中越北部湾海上划界正式生效以及南海争端日趋白热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南海渔业从传统的北部湾湾口内近海捕捞向北部湾湾口外(主要是"三沙"即中沙、西沙、南沙群岛一带)深海捕捞转型发展,已经成为关乎国计民生与领土安全的重中之重。北海市侨港镇是1979年6月中国政府和联合国共同建设的、中国境内最大的越南难民安置点,也是目前我国南海地区渔业生产最重要的基地之一。在上述转型发展过程中,该镇渔业生产受到了包括渔民整体文化水平急需提高、渔船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渔港建设维护需要整合等一系列突出问题的制约。对此,国家应该从推进海洋强国战略有效实施的高度,对当前南海渔业生产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对南海渔民大规模地从近海向深海捕捞转型发展已经取得的成绩、面临的问题进行专门的调研,并提出应对策略,从而增强南海渔业生产在捍卫国家主权方面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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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划界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单一划界方法在国际海洋划界中得到较广泛的运用,但该方法并未形成习惯国际法,对国家划界实践没有强制约束力。由于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地质与地貌特点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文简称《公约》)对沿海国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作了不同的规定,中日难以通过单一界线对东海的海洋权益作出公平划分。中日两国应该以《公约》为依据,分别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作出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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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中国海问题是我国与周边国家在海洋划界与岛屿主权争端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现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外交难题。由于过去国力弱小和海洋实力不足,南中国海遭到周边国家侵占和蚕食,逐渐演变成一个涉及六国七方的问题,形成了一系列包括主权、安全和合作问题在内的多重复合困境,影响着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关系。南中国海周边国家对其资源和未来战略价值的认识和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曲解,以及域外大国的趁机插手导致了这些复合困境的存在。妥善解决这些困境,中国一方面要加强在这一区域的实际存在,另一方面要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础上与争议各方加强信任机制建设,提升该地区的军事透明度,加强对话与交流,形成共识,深化国家间的合作与协商,以寻求最终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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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越之间并不曾存在类似当代的南海争端问题。相反,两国海上合作构成友好交往的渠道之一。越南关于南海争议问题起源的一些说法,显然是与历史事实相悖的。中国传统的南海疆域历史上已经形成,中国对于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水域的主权不容置疑。南海争端问题是当代中越关系发展过程中才出现的问题,要顺应历史上友好交往主流和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趋势,寻求妥善解决南海争端的途径与措施,推动中越睦邻友好关系和海上合作取得新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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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司法及仲裁实践看,为海床、底土和上覆水域划一条单一边界已经成为海洋划界的趋势,但国家实践证明,单一划界尚未成为一种法律义务,因此,沿海国可以选择为大陆架及其上覆水域分别划界。不论单一划界还是分别划界,只要符合划界区域的实际情况,体现公平划界的原则,两者均符合国际法。鉴于东海的具体情况及中日双方在该海域不同的利益诉求,中日两国应通过协议采用两条线分别划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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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巩固和发展中越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睦邻友好关系,维护和促进北部湾的稳定和发展,在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和公平合理地解决划分北部湾问题的精神,达成协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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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海上划界背景下广西北部湾渔民的现状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部湾划界,很多渔民面临转产转业的困境,渔民转产转业是海洋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必然选择。政府要创造一个有利于渔民转产转业、稳定生产生活的政策环境,同时要加强中越渔业合作,加快渔区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渔民成功转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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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与海洋有关的事情,比如马六甲困局、中日油气之争、中越的北部湾划界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那么,我们应当树立什么样的海洋意识?我们为什么如此迫切地需要关注海洋战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就能够从中找出问题的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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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民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5,21(4):79-81
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上存在着争议。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两国专属经济区划界应本着公平原则,以海岸线长度为重要依据。日方提出的以岛屿为基点和中间线划界的主张,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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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农产品贸易争端与我国的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中、韩建交以来,双边贸易关系越来越密切,但随着两国农产品贸易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其贸易争端也与日俱增,尤其是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双边贸易摩擦日益加剧.深入分析双边农产品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背景以及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对促进中、韩经贸关系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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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5)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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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23)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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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争端解决条款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是第一个在全球范围内调整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关系的公约。强制性的争端解决程序是《公约》的独创和特色,但其有悖于《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水法文件所确立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不符合国际社会水道争端解决的惯例和实践,也不利于实现《公约》本身的目的和宗旨。我国作为众多国际水道的上游国,应当通过缔结双边或多边水道协定的形式明确水道争端的解决规则,规避《公约》强制性争端解决程序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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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在东海大陆架上划分及油气田开发的矛盾是东海海洋权益之争的主要表现。争端的原因有:日本对东海自然资源的觊觎;对中国崛起的遏制;对政治、军事大国目标的诉求;推进海洋战略的需要。中日两国共同合作是解决争端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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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权利是我国主张南海权益的基本法律依据之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条约法确立了历史性捕鱼权在海洋划界中的承接作用,承接作用的对象主要表现为传统捕鱼权,承接作用的效力则以义务性和有束性为外化方式、以群岛水域为适用范围。当然,承接作用的法律适用要受权利主张国主体和地理上的条件限制。条约法上的历史性捕鱼权在海洋划界中的承接作用规则,可为我国未来与相关国家进行海洋划界提供重要的适法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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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泛北部湾开发合作 构建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区域和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正在不断加强。随着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与快速发展,环北部湾地区作为中国与东盟跨海联结的纽带,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广阔的开发前景,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特别是自贸区建设进程的加快,《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逐步落实,《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的顺利实施,为这一区域的合作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定址在广西南宁的中国—东盟博览会成功地搭起了深化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的平台。中越两国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