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债权让与制度概论 --兼述从比较法角度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叶名怡  钦骏 《前沿》2003,(11):120-123
一、债权让与的概念、历史沿革及其法理基础所谓债权让与 ,是指债的内容不变 ,而原债权人 (让与人 )以合同方式将债权移转于新债权人 (受让人 ) ,并因而脱离原有债的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债权让与属于债权移转的一种 ,债权还有发生法定移转的情形 ,如法院判决等。在民法中规定债权让与制度几成近现代各国立法通例 ,然而债权让与制度的形成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最初 ,罗马法以债权为连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法锁 ,若允许当事人变动 ,则债权失其同一性 ,故禁止债权让与。到了查士丁尼时代 ,这种僵硬的规则逐渐不能适应迅速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指 ,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 ,允许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规范交易秩序的重要措施 ,也是有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我国新合同法确立起来的债权保全制度 ,其具体内容表现为代位权和撤销权 ,下面仅就这两项保全措施的有关法律规定简要论述如下 :(一 )代位权代位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73条当中 ,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相似文献   

3.
<正>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对该问题规定仅设一条。因条文过简,实务中不敷应用,遇到实际问题,颇多疑义,有必要就其主要的问题加以研讨。一、代位权制度产生的立法依据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债务人也仅负有对债权人的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4.
王鹤霏 《人民论坛》2012,(26):93-95
CISG中第十四条第一款同第五十五条有关合同效力条款的规则之间存在着冲突,由此引发了理论界对"价格条款是否为合同有效订立的必要条件"的激烈争论,并导致了其在实际适用上的困境。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形成和国家间贸易活动不断发展以及商事规则日益趋同的今天,消除公约条款冲突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相似文献   

5.
所谓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本身也是一种合同,适用有关民事合同的规则,其特点有:第一、借款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作保证,保证人是借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第二、保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可以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专门单独订立,也可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的保证条款。此外,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涉及保证问题  相似文献   

6.
侦查地域管辖规则是调整立案管辖活动的主要规则体系,不仅要遵循由表象到本质、由部分到整体、由感性到理性等认识活动的一般规律,也要体现人权保障、惩罚犯罪和节约资源等司法活动的基本价值。新的刑事诉讼法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未作任何修改和调整,司法机关在出台贯彻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时要对有关侦查地域管辖规则进行梳理和调整。确立纵向一致、侦查效益、便利被害人行使诉权这三个原则是制定科学规范的侦查地域管辖规则的基本出发点,在横向上有利于调整不同侦查主体之间的管辖分工,在纵向上有利于理顺侦查管辖与起诉、审判管辖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受到原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就违反该程序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学术界与实务界的观点已趋于一致,即该类合同为有效合同。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公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的第27条的裁判规则,结论却大相径庭。正确适用该款司法解释的关键在于重新以股权转让为中心,以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规定否定合同效力,进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程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合同是规范特许人(国家公园管理局)与特许经营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质上属于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可被拆分为双阶理论下的“行政行为+民事合同”,即在订立阶段为行政行为,在履行和解除阶段为民事合同。为实现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功能,保护特许经营权人利益和参与特许经营竞争者利益,应明确合同的必要内容、采用竞争性缔约方式、签订书面合同并对特许经营权进行登记。由于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权具有专属性,合同义务只能由特许经营权人自己履行并应注意保护园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基于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性质与制度功能,原则上不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具有溯及力,不发生恢复原状义务。  相似文献   

9.
网络侵权案件确定地域管辖的关键是遵循网络数字传输规则,找到网络与具体地域之间的实质性关联。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基础应当包括侵权行为地、原告住所地,其中以侵权行为地为主。服务器所在地应当仅指ICP服务器(主机硬盘)所在地,可作为确定侵权行为地的重要参考因素。  相似文献   

10.
小 小的一张公交车票不仅引发了 一场不小的官司,也引出了我们对这张车票背后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以及如何适用法律的话题。为此,笔者对本案作些法律分析。 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 存在合同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1999年8月3日,本案原告康邑乘坐被告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3──428号10路公共汽车,购票后,打算在该车行驶途中的解放路下车。据此,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通则第85条所规定的合同关系,并订有确定这一法律关系的协议─…  相似文献   

11.
第三方物流合同是第三方物流合同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协议。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具有服务性、双务有偿性、诺成性和主从性。第三方物流合同法律关系包括一般物流服务法律关系、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和居间或行纪法律关系。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及签订、归责原则、责任限制、时效、适用依据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2):140-150
《民法典》第760条规定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时的租赁物归属规则,属于新增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规则,在性质上属于形成诉权。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所有权已"功能化"为担保物权,作为抵押人与事实物权人的承租人,相较出租人更能发挥租赁物的实际效用。但仅凭第760条不能周延解决融资租赁物之归属的所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典》第760条可类推适用于合同解除、合同撤销情形下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所有权的确定。类推适用时,需考虑融资租赁交易双方的过错程度、信赖利益,并综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价值进行裁量。  相似文献   

13.
合同又称契约、协议。它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包括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狭义的合同是将合同视为民事合同中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协议。本文所称的合同仅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即限定于债权合同。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合同的一般规则就是规范商品交易过程并维护交易秩序的基本规则。国家运用强制手段保证这一规则的运行 ,使合同成为调整交易关系的法律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  相似文献   

14.
论欧盟强制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尚清 《求索》2008,(2):133-135
欧盟强制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极具特色。欧盟以风险所在地为分类标准,分别对其领土内外的强制保险合同规定了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对内适用欧盟保险指令中的冲突法规范,对外适用《罗马公约》的规定。这种立法模式源于意图扩大欧盟领土内外的保险服务市场,以及同时保护欧盟内部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这一立法目的,但却忽略了对第三方受害人的保护,而且从长远来看无助于强制保险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趋同化,因而并非完全可取。  相似文献   

15.
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妨害合同债权实现,造成债权人遭受财产利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受侵权法调整。其构成要件,要以存在合法的合同债权为前提,第三人主现上必须为故意,行为必须具有不法性且已造成实际的债权损害。合同法调整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存在缺陷,我们应借制定民法典的契机尽快建立较完善的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6.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确认的债权进入执行程序后,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的,围绕债权产生的争议,在规范层面上,存在着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审查程序与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这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程序,然而这两种程序性质迥异,相互排斥、无法并行。为协调两种程序之间的关系,应当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与裁定中止执行这两个时间节点为界,对这两种程序的适用范围进行区隔,分别确定两个程序的不同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17.
邓佑文 《理论月刊》2002,(9):50-50,57
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妨害合同债权实现,造成债权人遭受财产利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受侵权法调整。其构成要件,要以存在合法的合同债权为前提,第三人主观上必须为故意,行为必须具有不法性且已造成实际的债权损害。合同法调整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存在缺陷,我们应借制定民法典的契机尽快建立较完善的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8.
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行使债权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债务人负担”。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首次设立代位权制度。过去我国并无代位权制度。改革开放20年以来,市场经济逐步得到发展,债务纠纷繁复杂,债务案件的执行难度越来越大。不少债务人在负债之后,不是努力准备清偿债务,而是采…  相似文献   

19.
谢文斌  李先波 《求索》2014,(1):108-113
经过7年讨论出台的《国际合同法律选择海牙通则(草案)》为国际合同法律选择的统一奠定了基本框架。该草案在明确促进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目的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限制措施以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自治,如限定适用合同的种类、尊重强行性规则和公共政策、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等。该草案对一些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没有做出规定或者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如强行性规则和公共政策的界定、当事人为选择法律时准据法的确定等。此外,当前文本的语句还有少许不够严谨之处,可能尚待在今后的会议中予以完善。《国际合同法律选择海牙通则(草案)》为我国跨国合同法律选择立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国际视野。  相似文献   

20.
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为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充分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我国《合同法》应当在合同效力一章中明确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贯彻保护第三人利益与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之间的平衡之立法宗旨,规定第三人享有给付受领权、给付请求权、债权保护请求权以及受领给付的义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只能在第三人未明确作出接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之前变更合同以及可以在合同谈判时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等内容。立法体例上采用潘德克顿式,以便与我国未来民法典衔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