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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6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El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同务院决定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N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3.
《吉林政报》2013,(7):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30日  相似文献   

4.
《吉林政报》2013,(10):1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6.
《吉林政报》2013,(10):2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  相似文献   

7.
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兀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9.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  相似文献   

10.
第63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1日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1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l3年1月30日国务院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  相似文献   

12.
第63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1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14.
《吉林政报》2013,(13):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31日  相似文献   

15.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税法第四条第三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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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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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现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八年一月七日国务院决定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  相似文献   

18.
《吉林政报》2013,(7):1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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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在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规定:“经营者拒不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本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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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文件第60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二、第二条修改为: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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