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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6):14-18
引进西方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还是完善发展我国“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是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面前的选择性命题。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得出这样的结论:移植“辩诉交易”不可行,“坦白从宽”法制化是当然选择。 相似文献
2.
关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刑事政策,是我国司法活动的重要指导原则,在打击、惩治犯罪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我国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这一政策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坦白从宽不能够贯彻始终,并且其与“严打”政策也存在一定矛盾;有一些合法辨护行为也被视为抗拒而从严处理,违反了刑法罪行均衡原则;过分强调“抗拒从严”也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现象等。建议:1.将坦白从宽纳入刑法典;2.在程序上保证坦白的自愿性;3.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防止非法取证行为发生;4.废除抗拒从严的做法;5.对不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的抗拒行为,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总之,要尽可能把刑事政策转化为法律,以法律而不是政策来规范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3.
辩诉交易和有罪答辩盛行于美英等主要西方国家,该制度在激励犯罪人自愿供述、降低诉讼成本、有效打击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于2003年实行认罪案件简易程序,在开庭形式上类似于辩诉交易。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已是一种发展趋势。我国在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应当将认罪案件简易程序法律化,为了激励犯罪人作庭前供述,应当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法律化,并配套降低充分确实的证据标准、科学引进自由心证、建立刑事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对翻供进行必须的限制,促使犯罪人自愿认罪,保证认罪案件简易程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4.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现阶段我们党和国家推行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是轻罪政策与重罪政策的统一,是我国刑事政策的科学发展。在刑事司法领域,它完全取代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也彻底废除了"严打政策"。它与西方国家普遍盛行的"轻轻重重"刑事政策没有必然的联系。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司法人工智能建设已初具规模,能够确保刑事诉讼定性更为准确、查证更具针对性、程序更为高效、办案质量标准化,但随着技术的发展,也会产生削弱司法自主权、将被控告人降为诉讼客体、使证据审查出现不当倾向以及导致隐性歧视等负面风险,累积着发生刑事错案的潜在风险,与避免刑事错案的设计初衷形成"刑事错案悖论"。从悖论成因看,人工智能建设存在对人工智能地位定位不准、源头数据存在瑕疵、算法模型封闭难懂、保障机制建设缓慢、交叉领域人才紧缺等问题。要消解该悖论,应尝试从人工智能定位、数据、算法、学习技术、保障机制等角度建构刑事错案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6.
龚大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5):5-10
刑法具有独立的社会治理工具属性,具有超越部门法意义上的独立性。刑事政策具有扩张刑罚权的本能冲动。现代社会,刑事政策必须刑事法律化,刑事政策刑法化是刑事政策刑事法律化的基本方面。刑事政策刑法化的基本路径是刑事司法政策化和刑事政策刑法化,这两个环节在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并列、继起,螺旋状发展,刑事政策在其中得以贯彻、调整。 相似文献
7.
王磊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3):53-56
在侦查过程中,如何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如实供述一直是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随着法治观念的逐渐深入,坦白从宽作为一项刑事政策,由于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已遭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质疑。本文通过分析造成坦白从宽政策现今尴尬地位的原因,对比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辩诉交易的成功之处,认为只有将坦白从宽法定化,才能使坦白从宽这一在我国有深厚历史传统的刑事政策重新焕发出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8.
辩诉交易启示与对我国刑事基本政策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和意大利的辩诉交易制度带给我们以下新的启示 :①辩诉交易在刑事诉讼中创生了一种非对抗性的案件处理机制。②辩诉交易使刑事诉讼中出现了控辩双方互利双赢的局面。③辩诉交易对于处理疑罪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方式。我国“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内在精神与辩诉交易制度相通 ,但由于缺乏法律化、制度化的规定及完备的程序保障机制 ,影响了其实效的发挥。刑事处罚与认罪交易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充分彰显其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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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作为一项刑事政策.在我国沿用了数十年.它在敦促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进行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宽严相济的政策背景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仍然是与之一脉相承的司法理念。但是由于“坦白从宽”仅仅属于政策范畴内的条款.是量刑的酌定情节.最终是否从宽.以及从宽的幅度有多大,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这就使“坦白从宽”的法律效果大打折扣。为了防止将“坦白从宽”停留在口号上.从而最大限度地敦促犯罪嫌疑人走坦白从宽的道路.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其列入法律规定.应当比照自首的规定对坦白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坦白从宽法定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