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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2)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文件渝劳社发(2008)2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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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5)
正(2019年6月20日)沪人社规[2019]25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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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20)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的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2006年7月1日。二、调整范围2006年1月1日前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在2006年7月1日后仍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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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4)
正渝人社发[2016]24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我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我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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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政报》2006,(24)
云府登284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3号《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8月22日厅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一条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3〕1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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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明年起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可按规定申请抚恤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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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报》2007,(14)
琼府办[2007]6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重新修订的《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七月十日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及《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从业人员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功能发生障碍,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亲属的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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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6)
<正>甬政发[2015]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现就完善我市《工伤保险条例》贯彻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工伤保险费补缴问题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如下办法补缴:补缴费率按办理补缴时该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确定。补缴基数、补缴月份数以及补缴总金额的确定,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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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5):15-16
甬政发[2015]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国家人力社保部、卫生计生委令第21号),现就调整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体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动鉴定委)统一受理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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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1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国务院令第456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3月1日施行,为认真贯彻《条例》,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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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28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中关于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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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22)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9月18日省政府第1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成玉二○○七年九月三十日第一条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做到应保尽保。第四条省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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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4):58-59
京人社工发[2017]25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提高工伤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方便工伤职工就医,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586号)、《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及相关规定,现就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报销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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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3):90-93
苏政办发[2020]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精神,为推进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