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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编辑同志 :今年1月份 ,我家分得了一块宅基地 ,由于家庭人员较多 ,我便向村委会申请向外延伸了20多平方米。在村委会批准后开始建房。但房屋刚刚建成不久 ,乡土地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找到我 ,说我是非法占地 ,要求我限期拆除多占土地上的房屋 ,并罚款1000元。请问 :我占用的是村里的集体土地 ,村委会难道就无权批准吗 ?宣景宣景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三款规定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经乡 (镇 )人民政府审核 ,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 ,宅基地的批准权限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村委会是无权审批的。村委会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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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袁某系城郊农民,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村里建了两层楼房一幢.该房屋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委会。  相似文献   

3.
一是阳光操作,认真确户.确户工作自下而上进行,村、乡镇、县三级层层把关,突出一个"准"字.拟建房户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无误后上报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各村所报的拟建房户逐户进行调查核实,按特困程度确定建房户名单,然后在乡、村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组成三个确户小组,挨家挨户深入到特困户家中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相似文献   

4.
江苏省句容县有各类优抚对象2.4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2%,其中有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2475人。他们年老体弱,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富难、住房难、治病难等问题,是信访部门的“常客”。1989年以来,该县改革优抚办法,标本同治,解决“三老”的“三难”问题。一是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解决住房难。即县财政补助一点,乡镇政府解决一点,村组两组帮助一点,群众自己筹集一点,分期分批地为“三老”住房困难户建造了273间房屋。5年来,平均年用于“三老”建房补助2万多元,群众捐款物6.2万元,义务劳动工日5000多个。1991…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 :严飞与小燕经人介绍相识 ,并建立恋爱关系。经双方协商 ,严飞愿到小燕家落户 ,并办理订婚手续 ,为此 ,小燕家决定建一栋新房 ,该房由小燕申请宅基地并负责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而由严飞负责筹备建房所需要的资金及材料。1996年 ,小燕向户口所在地的城区房管部门申请 ,经审查后获得宅基地及建筑许可证。严飞筹集资金5万元 ,将新房建成。小燕到房管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1998年 ,严飞、小燕二人感情恶化 ,便在双方亲友的调解下解除了婚约。但在房产权归属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严飞认为 ,房屋完全由自己出资…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邻居洪某在我家的正前方申请了一处宅基地 ,并准备在宅基地上建一二层小楼。在农村普遍认为 ,前方所建房屋高度如果超过后面的住房 ,就会影响后面人家的“风水” ,造成人财不旺。我于是便和洪某协商 ,极力劝阻他。但洪某不答应 ,多次找村委会解决。后来在村干部主持下 ,由全村村民投票表决。投票结果是多数村民认为不能超过后面房屋高度建房。但洪某仍然不服 ,执意将房屋建成两层。请问 :这种情况下 ,我能否向法院起诉 ,阻止他建房 ?邵宾邵宾读者 :根据你来信所说的情况 ,我们认为 ,盖房过高会影响风水的认识是一种封建迷信思想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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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4日,在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的主持下,在新城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张军升终于从贾河村村委会主任的手中接到了1.28万元补偿款。至此,一起历时8年、因强制拆迁村民宅基地住房引发的民事申诉案成功和解。事情要追溯到2003年。当时,惠济区新城办事处贾河村因学校操场扩建,强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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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姜堰市救灾建房工作结束 江苏省姜堰市最后一批因灾倒房户近日喜迁新居.至此,该市因灾倒房重建工作顺利结束。姜堰市救灾建房工作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因户制宜、区别对待原则。根据倒房户家庭经济状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其住房予以重建。二是标准统一.政策减免原则。明确最低建房标准,免收建房所需交纳的各项政策性收费。三是多措并举,多方援助原则。采取“五个一点”的办法筹集建房资金:向上争取一点,市救济一点,镇财政垫付一点,市机关部门结对帮扶一点,倒房户自筹一点。 (姜堰市民政局 蒋兆国)  相似文献   

9.
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我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管理水平,现将《重庆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八步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1.因灾倒房户需救济申请表(略)2.倒房户恢复重建审批表(略)3.因灾倒房户台帐(略)4.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略)5.灾民集中连片建房永久性统一标识(略)6.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责任书(略)7.灾民倒房重建明白卡(略)8.灾区倒房恢复重建进度统计表(略)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韩永禄老人无子女,但家资丰厚。1980年收养了一个女儿、1995年养女大学毕业分到外地工作,从此很少与韩永禄往来。韩几次催其调回工作,并要求养女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养女总是推辞。想到自己将来生活无人照管,韩永禄老人即与我村委会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我村委会负责其生养死葬;在其死后,其全部财产归村委会所有。1997年底,韩永禄老人死亡,临终前韩觉得自己财产还很多,而自己的老邻居张金萍孤寡一人,生活困难,即自立遗嘱一份,将遗产的一半遗赠给张。村委会办理完葬事后,张金萍拿着遗嘱找到村委会,要求接受韩的遗赠,韩的养女也回来要求继承其父的遗产,并称她是韩全部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村委会不同意分给他们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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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农村困难老党员的安居问题,江苏省滨海县筹集资金50余万元,在全县实施了情暖老党员的工程。 感受温暖的老党员,都是抗日战争时期入党,迁居前无房或居住的是草危房。建房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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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官献 《今日浙江》2009,(19):52-53
三门县亭旁镇挂帘村有一位72岁的村委会主任,村民们都尊称他为"何老"。"何老"全名何小川,1937年出生,1959年10月入党,1998年至今任挂帘村村委会主任。1985年,他砸了自己的"铁饭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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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0年6月12日)沪农委规[2020]5号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解决农民建房问题,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大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户建房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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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孙某原是某村党支部书记,同时兼任村委会主任和现金保管员。2004年以来,孙某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规划、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本村非基本农田16亩,划归本村村民建房使用,并收缴土地使用费42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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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增城市派潭镇,有位叫王友培的五保老人,已111岁。因为在我们这地方,她年龄最长、又糙孤老.因此倍受社会关注。1994年中秋前夕,笔者访问了这位老寿星。当时她住的是村子里的一间房子。屋里家具不多,陈设简陋,但很整洁。一眼就可看出,老人勤劳俭朴,很爱清洁。我问起她的经济情况,她说;市政府每月定补130元,镇政府加60元.村委会再给20元,合作社还给一点,加在一起,不算少了。我又问及日常生活情况.她说:我身体还好,每天早睡早起,自己洗衣做饭,一日三餐,很有规律。村委会每周看望两次,并指定专人买菜担水。老寿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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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把土地列为一项基本国策,其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保护土地,尤其是耕地,人人有责。可是近几年在农村出现的宅基地过剩现象,却造成了土地浪费。这个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据调查:某省某县64个自然村的7191个农户中,有651户有空闲宅基地,占调查户的9.1%。这64个自然村现有耕地37797亩,1991年以来,在可耕地上建房的830户,目前已批准或自行准备在可耕地上建房的尚有451户,两者占全部调查户的17.8%。已占用和准备占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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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起草背景一是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工作。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乱占耕地建房有关工作,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围绕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从计划单列、审批下放,规划管控、统一占补,一户一宅、注意分户合理性等方面对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提出了要求,并要求各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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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北京朝阳区高碑店乡举行仪式,5个村委会、属地单位及部分个人向“无忧工程”捐款近30万元,建立了首个乡级公共账户。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捐赠仪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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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邻居。王某的住宅位于李某住宅的后面,双方均持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去年3月,李某准备倒掉自家的旧房另盖一幢高9米的3层楼房,在与后邻王某协商时,王某以影响自家采光和通风为由不同意盖那么高。但李某却认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想  相似文献   

20.
魏志成 《中州统战》2003,(12):30-30
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建房大量增加,农村无序建房和在责任田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愈演愈烈,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日渐凸现。主要问题及成因有:一、子女独立门户建房诱发纠纷。农村40岁至60岁的人群为数最多,这部分人大都有两个以上的成年子女且老人多健在,原有住房已远远不能适应居住需要,多需另建新房,而解放初期划分的宅基地随人口增加已明显不够,为此,子女间因建房为瓜分原有宅基地的纠纷时有发生,反目为仇的也并不鲜见。二、为办经济实体而多占耕地。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放宽放活,广大村镇都不同程度地开辟了商业区、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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