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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59-61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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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3):47-50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5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制定了《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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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8)
正皖市监办发[2019]14号省药监局,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试行)》经2019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4月2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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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8)
正皖市监办发[2019]15号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经2019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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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1,(8)
省政府体改办、省计委、经贸委、卫生厅、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河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 0 0 1〕 1 7号 )精神和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体改办等部门河南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 0 0 0〕95号 )精神 ,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促进政府有关部门转变职能 ,加强监管 ,标本兼治 ,加大整顿药品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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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1):22-28
<正>粤药监规〔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22年12月30日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23年5月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原料药登记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主体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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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7):10-12
<正>粤市监规字〔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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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5)
正渝发改价格[2019]1783号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国网市电力公司、长电联合能源公司、三峡水利股份公司,各市场交易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现将我市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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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5):30-40
<正>粤药监规〔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于2023年3月13日经省药品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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