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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8)
正甬医保发[2020]10号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确保年度调整平稳有序,现就职工医保2020年度有关事项明确如下:1.确定职工医保2020年度为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共8个月。2.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按照宁波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8个月标准划入、门诊自负段标准按全年标准的2/3折算,其它涉及年度累计计算的待遇标准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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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8)
正甬医保发[2019]35号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为推进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医保发[2019]32号)文件精神,制定《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2019年11月14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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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8)
正甬医保发[2019]32号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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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5)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21-0002甬人社发[2021] 3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将我市工伤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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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2)
<正>济人社发[2014]11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缴费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公布工作实际,现就调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和公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自2014年度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执行时间由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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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8)
正2019年11月14日,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印发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医保发[2019]35号,下称《实施细则》),对《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内容进行细化明确,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关于统一参保缴费。2019年11月1日起,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参保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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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9)
<正>渝人社发[2017]19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99号),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随单位参加两项保险的在职职工,待遇享受条件、享受标准等均维持不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参保登记(一)合并实施后,随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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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1):3-5
<正>西规〔2022〕012-市政办001市政办发〔2022〕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2月21日西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 1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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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4):64-68
京医保发[2019]30号各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做好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现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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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7)
<正>济人社发[2014]6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满足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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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
正皖医保发[2019] 51号省直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省医保局、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税务局和人行合肥支行六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 13号)要求,结合省直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安徽省直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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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8)
正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甬医保发[2019]32号)(下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通过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就医结算更便捷、待遇标准更惠民、制度覆盖更广泛、基金保障更有力。二、主要内容《实施方案》主要政策内容可概括为"六项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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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启动,并且专门成立“古田县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居民医疗保险进行管理。正常情况下居民医保一年申报缴费一次。本年度原定缴费时间在4月1日至6月30日,为力争完成宁德市政府下达的居民医保参保率50%的任务,宁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宁德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将居民医保申报登记缴费时间延期至7月31日。截至7月31日,我县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18370人(距离任务数48700差距还挺大),到账基金91.79万元,个别征缴点还有一小部分基金正在上解居民医保收入专户的途中。下年度居民医保申报缴费也即将开始,时间暂定为2008年9月1日至008年12月1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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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7)
<正>第252号《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于2014年3月22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杨鲁豫2014年4月1日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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