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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5,(1)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传统借贷与网络服务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其随着互联网的高速普及和民间借贷的不断升温而快速发展。我国于2007年正式引进该融资模式,但因其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使得该行业在野蛮发展的同时鱼龙混杂和良莠不齐,一些运营模式因"过度创新"而触碰到非法集资犯罪的红线,其中甚至存在着借P2P平台进行集资诈骗的犯罪团伙。准确界定P2P网络借贷平台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合理划定罪与非罪的边界,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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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崛起的大环境下,各种借贷平台也层出不穷,这在给资金融通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缺乏监管容易诱发相关犯罪,扰乱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该文通过探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及其存在的监管缺陷,分析其可能诱发的各种犯罪,进而找到治理这些犯罪的相关对策,从而净化P2P网络借贷平台,维护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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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犯罪侦防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6):44-47
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在当前得到蓬勃发展,但由于其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使得一些受不法利益驱动的经营者利用P2P网贷平台私设资金池,违规动用资金,吸取高额利息,严重者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以及洗钱等犯罪。对此,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应当积极应对,及时打击利用P2P网贷平台实施的犯罪案件,并配合相关行业、部门逐步建立起P2P网贷的监管平台和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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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1)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自2007年出现至今,借由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以具有便捷、普惠之优势,呈现出迅猛生长态势。然而,由于准入门槛低、监管不到位等原因,P2P网络借贷平台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一大温床。公安机关应结合实际,通过大数据情报研判、创新调查取证模式,加强平台资金查控,适时公布案件情况、压降涉稳风险等措施,实现对此类犯罪的打击防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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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2):23-27
P2P(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网络贷款是基于互联网技术脱离对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依赖由个人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资金借贷的一种交易模式,是互联网金融的分支之一。该模式自2006年传入中国,特别是2013年以来,交易平台和交易额以每年数倍的速度增长,由于我国行业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交易平台和模式在监管主体和监管规则上一段时期内采用了观望、先发展再规范的态度,导致此类平台大面积出现跑路、失联乃至诈骗等不正常现象,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财产利益。公安经侦部门应加强学习、深入调研、熟悉互联网金融知识,准确理解相关法律精神,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投资人合法财产权益,充分体现公安经侦部门治理社会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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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鑫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127-129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民间借贷的兴起,网络信贷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悄然出现。其中最常见的模式是"人人贷"(P2P),即个人对个人的贷款。P2P网络信贷平台是一种提供网络无抵押担保贷款服务的机构。它既不吸储,也不放贷,而是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一个资金融通的平台,并在其中为双方达成借款协议提供某些服务。作为一种新型信贷方式,网络信贷具备简洁、方便等特点,有利于解决借贷人的资金"短缺之渴"。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当前国内的网络信贷处于无序状态。网络信贷存在放贷资金安全难以保证、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亟待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将其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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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P2P网络借贷是将原有的资金借贷流程通过网络平台来实现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创新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多种新型的运营模式,这些创新模式积聚了许多风险,也成了非法集资等经济违法犯罪的高发区域。基于经济犯罪自身固有的特征以及刑法谦抑性等因素的影响,刑法在介入P2P网络借贷犯罪的治理时应当极为谨慎,需要贯彻轻缓化的刑事政策精神,注重刑事责任实现的多样化。完善刑法治理制度可以从曾加资格刑的种类、完善非刑罚处罚制度、修改个罪的犯罪构成与刑罚适用等方面着手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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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善达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7,(3)
通过信息中介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借贷是P2P网络借贷的核心要素。将P2P网络借贷等同于网络非法集资,混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在网络投融资活动中的功能和定位,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误读。通过对2007-2015年公开的案例研究发现,司法机关在治理网络非法集资中,面临着互联网金融创新保护与非法集资犯罪惩治的两难选择,但这种司法治理过程同时也构成了矫正民间融资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有利契机。网络非法集资的刑法治理应当以刑法谦抑为核心,改善治理方向、结构与路径,满足民间融资行为逐步去罪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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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已经历了初始发展、急剧扩张、风险爆发、退市萧条等阶段。由于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长期定位不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标准模糊、非法集资案件立案标准不尽合理等原因,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活动容易发生异化,并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罪名。为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应重新审视我国刑法在打击网络借贷平台所涉相关犯罪的标准,明确网络借贷行为的出入罪标准。只有明确网络借贷平台刑法规制的界限,才能更好地发挥刑法保障法的作用,促进金融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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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当前,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新兴领域,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它所蕴含的技术风险、非法集资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问题也逐渐显现,因此,关于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一、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与存在问题(一)互联网金融发展基本情况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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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微型金融发展新趋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借贷也逐渐得到发展,这是微型金融在网络时代的新趋势。我国主要网络借贷的模式有拍拍贷和齐放网,但目前的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建议出台相关办法,并借助信息联合,创新风险控制机制,引导和规范网络借贷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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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规模最大的Prosper和Lending Club都是营利性平台,但这两家平台公司的经营模式并不相同,而Kiva则是具有代表性的非营利性P2P借贷平台。美国P2P网贷平台准入门槛高、监管严厉全面、征信体系发达、二级交易市场完善。中国P2P网贷平台在发展过程中业务模式发生了演变,融入了更多的"中国元素",在未来的发展中既要学习借鉴美国的做法,也要结合本国金融环境实际不断创新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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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铮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1):110-11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颁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由于新的经济、金融和社会情况不断出现,基于保险行业自身的特点,相关的法律永远是不完备的。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存在未规定互联网保险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互联网保险退出机制仍不完善、互联网保险合同要约撤销与撤回并不明确等问题。应建立灵活审慎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定网络保险合同条款,鼓励创新并建立互联网保险新型险种备案制度,建立高效、规范的互联网保险信用体系。 相似文献